湘潭市森林公安局侦破5起非法占用林地案,抓获犯罪嫌疑人12名
本报湘潭讯(记者 刘炬 通讯员 谢志斌 彭坚)非法占用60.1亩国家重点公益林地,用来建别墅和高尔夫练习场;为了非法开采铁矿石,严重破坏、损毁植被林地106.7亩。昨日,湘潭市森林公安局通报了5起由省森林公安局挂牌督办的非法占用林地案,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12名,追缴违法所得近300万元,收缴涉案车辆6台。
湘潭市森林公安局局长李志勇说,国家重点公益林地和基本农田一样,都是不可触碰的“生命红线”。他介绍说,今年年初,湘潭市森林公安局接到群众举报后,经过几个月的调查,发现雨湖区响塘乡境内破坏林地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十分猖獗。
从今年5月以来,湘潭市森林公安局经过3个多月的努力,成功破获了雨湖区响塘乡栲木片石场、方石村凤凰矿业有限公司、小荆村凤凰矿业小荆矿区、湖南海龙山庄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非法占用林地刑事案件4起和白冲片石场非法占用林地行政案件1起,查获违法犯罪嫌疑人12名。其中刑事案件查获犯罪嫌疑人9名,刑事拘留6人,取保候审3人,目前即将移送起诉;行政案件查获违法人员3名,作出责令其一个月内恢复原状,并给予相应的罚款。
据统计,这5家企业长期非法占用林地采矿,开办片石场,修建高尔夫练习场、道路及建筑,共计破坏林地面积273.5亩,其中国家重点公益林地166.8亩,有的还造成严重的水土流失和山体滑坡,给湘潭林业资源和生态环境造成了极大的破坏。
湖南海龙山庄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与湘潭市雨湖区响塘乡政府签订为期30年的柴山水库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承租合同,由谢某和其妻官某共同开发。在未办理林地征占用许可手续的情况下,该公司违规占用林地修建别墅、仿古长城、高尔夫练习场、庙宇、道路、办公楼,大量毁坏林地,经鉴定,海龙山庄违法占用林地面积60.1亩,属国家重点公益林地。
案件1
湘潭市雨湖区响塘乡
栲木片石场非法占用林地案
犯罪嫌疑人李某、颜某于2010年9月开始投资600余万元购买碎石机等大型机械,在原有老片石洞子的基础上非法占用林地开采、加工片石,销往高速公路及市内各片石工地,在未办理林地征占用手续的情况下,非法占用林地开办片石场,造成林地大面积破坏,经鉴定非法占用林地面积35.2亩。
案件2
雨湖区响塘乡方石村
凤凰矿业有限公司非法占用林地案
犯罪嫌疑人吴某于2005年12月在湘潭市国土局矿产科取得采矿许可证后,在没有办理征占用林地手续的情况下,吴某伙同其他四人于2006年5月至2010年10月在方石村开始采铁矿,后转让给粟某、潘某继续经营,被毁林地面积经鉴定为66.1亩。吴某后来将凤凰矿业小荆矿区矿山转让给贾某、张某、刘某(三人另案处理)经营,导致小荆村和碑头村交界处林地面积被毁坏达106.7亩。
案件3
凤凰矿业小荆工区
非法占用林地案
2007年5月,犯罪嫌疑人贾某、刘某、张某以30万元价格从凤凰矿业法人代表吴某手上购买下凤凰矿业小荆矿区的开采权开采褐铁矿石,在未办理林地征占用手续的情况下,凤凰矿业小荆矿区在湘潭市雨湖区响塘乡小荆村及碑头村交界处非法占用林地采矿工作。经鉴定凤凰矿业小荆工区非法占用林地面积为106.7亩,所有破坏林地均为国家重点公益林地。
案件4
湖南海龙山庄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非法占用林地案
经侦查白冲片石场系杨某、刘某、周某3人共同出资110万,合伙经营。2010年9月以来,白冲片石场在未办理林地征占用手续的情况下,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进行片石开采、运输、销售至今,经鉴定非法占用林地面积5.4亩。因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湘潭市森林公安局于今年5月撤销案件,但责令其一个月内恢复原状,并处共计89910元罚款。
案件5
雨湖区响塘乡
白冲片石场非法占用林地案(行政处罚)
湖南海龙山庄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与湘潭市雨湖区响塘乡政府签订为期30年的柴山水库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承租合同,由谢某和其妻官某共同开发。在未办理林地征占用许可手续的情况下,湖南海龙山庄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违规占用林地修建别墅、仿古长城、高尔夫练习场、庙宇、道路、办公楼,大量毁坏林地,经鉴定,该公司违法占用林地面积60.1亩,属国家重点公益林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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