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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东新区总部用地不允许开发房地产对外销售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7月13日 19:18  郑州晚报微博

  □记者 孙娟

  本报讯 7月11日,市政府下发通知,今后郑东新区内规划确定的总部用地及金融集聚区土地实行产业准入制度,总部基地及金融集聚区范围内用地项目,不允许建设住宅或公寓,不允许开发建设对外销售的房地产项目。

  总部基地及金融集聚区范围内用地项目须严格按照已批准的规划进行开发建设,不允许改变用地性质,不允许建设住宅或公寓,不允许开发建设对外销售的房地产项目。异地企业申请总部用地时应承诺在取得总部用地后2年内将总部迁入郑东新区,在总部迁入郑东新区后的下一年度缴入区级税收不低于5000万元,并按照土地成交价格的50%提供履约担保。

  总部基地及金融集聚区范围内用地项目入驻5年内不允许转让土地使用权;入驻满5年不足10年的,如需转让土地,应按原土地出让价格由郑东新区进行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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