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南昌7月12日电 (记者吴齐强)近日,江西省鄱阳县近亿元财政资金被侵吞案涉案人——鄱阳县财政局原局长欧阳长青被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9年。
经查,欧阳长青担任鄱阳县财政局局长期间,单独或伙同他人,利用职务便利,累计10次挪用公款4515万元人民币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法院认为,欧阳长青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性活动,构成挪用公款罪;收受贿赂,构成受贿罪。同时因其在职期间不履行财政资金监管职责,给国家造成特别重大财产损失及恶劣的社会影响,情节特别严重。
法院一审以受贿罪、挪用公款罪、玩忽职守罪判处欧阳长青有期徒刑19年,对其受贿所得赃款293.2万元以及来源不明的赃款赃物516万余元均予以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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