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张昱欣
晨报讯 上海昨天正式启动71亿元市政府债券发行工作,在获准发行的四个地方中拔得头筹。根据公开招标结果,3年期债券发行36亿元、中标利率3.1%,5年期债券发行35亿元、中标利率3.3%。
昨天上午,上海市财政局按照国务院关于2011年开展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的统一部署和财政部的要求,根据上海市政府批准的上海市政府债券发行计划,通过财政部国债发行招投标系统,采用市场化的招投标方式,顺利完成了2011年上海市政府债券的公开招标发行工作。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2011年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办法》的规定,本次发行的上海市政府债券为记账式固定利率附息债券,在国务院于今年年初批准的71亿元(其中3年期债券36亿元、5年期债券35亿元)发债规模限额内由上海市财政局自行组织发行。根据公开招标结果,3年期债券发行36亿元、中标利率3.1%,5年期债券发行35亿元、中标利率3.3%。
经国务院批准,2011年上海市作为试点省(市)之一,在全国率先开展地方政府自行发债。2011年上海市政府债券筹集资金将主要安排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农村民生工程和农村基础设施、医疗卫生和教育文化等社会事业基础设施、生态建设工程,以及其他涉及民生的项目建设与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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