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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未按新规征收个税 多缴款项应退还或抵扣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9月14日 17:29  中国广播网微博

  中广网北京9月14日消息 (记者 柴华)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本来应该于本月(9月)1号开始执行的新的个人所得税法波澜不断。按照新法规定,个税起征点从2000元提高到3500元。但天津武清、河北唐山等部分地区并没有完全执行新规,一些税务部门仍然按2000元起征个税。个中是否存在隐情?多征缴的税款又该如何处理?

  按照此前国家税务总局的权威解释,9月份领取的工资都应该按照3500元的起征点进行征收。但对于部分地区没有如期提高个税起征点的质疑,一些地方的税务部门的解释是,由于软件没有升级更新,只能先按2000元起征个税。比如据报道,上海市一家公司的财务主管介绍说,9月份工资按2000元起征个税,是由于上海市地税局的软件和平台没有跟上新个税法实施完成更新。在厦门,也面临着类似的状况,由于软件没有升级,不能适应新个税法的网上报税的操作。

  系统跟不上看似是一个合理的解释,不过值得注意的是,关于新旧个税法的衔接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在9月1号前就已经有了明确解释,这就是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46号公告。为保证新旧个税起征点的无缝衔接,国家税务总局曾多次发文,要求各级税务机关认真贯彻执行相关规定,切实优化纳税服务。一些法律人士就指出,税收关系到公众的钱袋子,更关涉公民权益。一些地方税务部门迟缓上调个税起征点的做法,涉嫌构成对公民权益的侵犯。华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天永就表示,相关地区和部门应该立即纠正错误,对多缴的税款,税务机关应该退回。他同时表示,退回税款有两种途径,第一是通过协商后,税务机关直接退还税款给单位;第二是当前多缴的税款抵扣下月应缴个税税款。多缴税款如何返回,理应有个明确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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