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杭州11月5日电(记者岳德亮) 记者5日从浙江省物价局了解到,该省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提高的需要,适当提高满足居民基本生活需要的电量基数。
2004年6月,浙江物价局组织对居民电价调整方案举行听证,8月份开始正式实施居民用电阶梯式累进电价收费,电费分为三档计算:居民月生活用电量在50度以内,每度电价为0.538元;51度至200度、200度以上的每度分别加价0.03元、0.1元。
六年后的今天,居民生活用电量已今非昔比。据浙江省物价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该局将推进电价分类改革,逐步建立比价合理、繁简适当的销售电价分类结构,有序推进大用户直购电试点。
浙江省物价局在其最新印发的《贯彻落实省委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决定意见》中指出,完善居民生活用电阶梯式价格制度,适当提高满足居民基本生活需要的电量基数,基数内用电价格保持相对稳定。但是将进一步提高居民用电在基数之外的分级用电加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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