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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网·独家报道】6月29日,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上海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贷款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其中明确,个人购买经适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房屋总价款的20%、每户家庭住房公积金经适房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
《细则》规定,个人购买经适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房屋总价款的20%;不高于按照还款能力确定的贷款限额,并明确其计算公式为:借款人、共同借款人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工资基数×规定比例×12个月×贷款期限。此外还明确每户家庭住房公积金经适房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亦在今日将《细则》下发给各区、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上海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要求“遵照执行”。(新民网记者 李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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