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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商品房项目至少配建5%廉租房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5月25日 05:09  河北青年报

  《石家庄市市区廉租住房配建实施意见》原则通过,新建住宅总建筑面积超5万平方米——

  ■有关负责人表示,该《意见》将从6月1日起试运行

  ■住宅总建筑面积低于5万平方米的,是否配建要报批

  ■廉租房单套面积不低于30平方米,不高于50平方米

  河北青年报讯(记者彭丽晗)凡在市区范围新建的普通商品住房项目和经济适用住房项目(住宅总建筑面积超5万平方米),一律分别按不低于5%和15%的比列配建廉租房。在石家庄市政府日前召开的第四十次常务会上,原则通过了《石家庄市市区廉租住房配建实施意见》。有关负责人表示,该《意见》将从6月1日起试运行。

  新建商品房要配建廉租房

  根据《意见》,在市区范围内新出让土地上建设普通商品住房的项目和划拨土地上集中新建经济适用房的项目,住宅总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的,都应按比例配建廉租住房。

  住宅总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下的,由项目开发建设单位提出具体方案,明确是否配建,经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批准后执行。项目住宅总建筑面积均以出让(或划拨)的地块上建设的住宅总建筑面积为依据。

  据悉,具体的配建比例是:在普通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建廉租住房的比例不得低于总住宅建筑面积的5%;在经济适用房项目中配建廉租住房的比例不得低于15%。

  廉租房单套不超50平方米

  据相关负责人介绍,配建的廉租住房将坚持经济、适用的原则,提高规划设计水平,满足基本使用功能。

  配建廉租住房的房源原则上依据项目建设规模,按栋和单元集中安排,不足单元部分按规定套数依次由低到高竖向提供房源。配建的廉租住房要与其他普通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实行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设、统一验收、统一管理。

  廉租住房总的要求是符合国家建筑设计规范,普通装修并达到居住入住条件,其基本标准为:房屋结构安全,满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单套建筑面积不低于30平方米,不高于50平方米;每套独门独户,设有卧室、厨房、卫生间和上水、下水、供电、供暖、有线电视等设施,并能正常使用;室外配有硬化道路,环境良好。

  建房前开发商要交“押金”

  据有关负责人介绍,石市将在项目开发前置和后置条件上对开发单位加以约束,以保证廉租房建设落实到位。

  中标的项目开发单位在拿地前,按应配建廉租房建筑面积乘以同一时期、同一地段商品住房销售均价向市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两房中心”)一次性缴纳廉租住房建设资金,存入该中心资金专户,并出具缴纳凭证。

  对于配建廉租住房的项目,廉租住房建设资金将根据配建的廉租住房建设进度分期拨付,配建的廉租住房完成移交后,返还全部资金;对于不配建廉租房的项目,所缴纳的廉租住房建设资金不予退还,记入项目开发建设成本,由中心统一组织易地建设。

  ■新闻内存

  石市今年将建6700套廉租房

  石市今年计划开工的五个廉租住房小区已开工,共计6700套。据悉,这五个项目分别为于华苑、建华苑、太华苑、明华苑和仁芳苑。只有仁芳苑属在商品房项目中配建廉租房形式,其余为集中建设。预计到明年年底省会廉租住房达到12500套,占全市应保障户数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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