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北京公租房年内试点土地年租制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5月20日 09:18  北京商报

  商报讯(记者 齐琳)“今年北京将试点公租房项目土地年租制,但商品房暂不适用。”市国土局相关负责人昨日表示,开发建设公租房的单位将不再一次性缴纳土地出让金,而是每年缴纳土地租金。

  针对房价居高不下的现状,此前有专家建议取消现在的“土地出让金一次性支付”方式,改为分年度收取,开发商在售房时给出的售价不包括土地出让金,这部分款项由购房者逐年向政府缴纳。

  业内人士认为,成本负担较轻的公租房试行土地年租制,能够加快北京公租房建设。对此,上述负责人表示,公租房土地年租制将采取多种形式。一种为招拍挂租赁,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招拍挂拿地后,其中配建的公租房采用土地租赁方式。对政府为主体开发建设的公租房项目,直接采用协议租赁,即不通过招拍挂出让土地,直接租赁土地。此外,对产业园区、国有企业和单位利用自有土地建设公租房,也将采用协议租赁方式。“无论是招拍挂租赁,还是协议租赁,都会在租赁前对该区域地价进行评估,制定租赁价格,而且两种方式的租赁价格是相同的。”

  “商品房并非是政府主导销售,因此暂时还不适用。”上述负责人表示,商品房是由开发商分期销售,开发商拿地卖房,至于购房者能否在随后的几十年内每年或者几年按期到土地部门或财政部门缴纳土地出让金,并没有机制进行监管。因此无论是管理还是现实操作,商品房用地都不具备土地出让金年缴制的条件。

转发此文至微博 我要评论


    新浪声明:此消息系转载自新浪合作媒体,新浪网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 手机看新闻 】 【 新浪财经吧 】

登录名: 密码: 快速注册新用户
Powered By Google
留言板电话:95105670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0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