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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泽楷住所遭警方搜查 调查目标另有其人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2月21日 18:48  法制晚报

  据美国媒体今晨报道,香港首富李嘉诚之子、香港富商李泽楷的一处住所和办公场所日前遭到香港警方搜查。

  报道援引知情人士的话称,香港警方商业罪案科正调查电盈私有化失败的案件,为此警方搜查了李泽楷的住所,以及旗下的至少一家公司的办公室。

  据悉,调查中没有人被捕,而且李泽楷本人也没有收到任何违法行为的指控。律师声明

  调查目标不是李泽楷

  李泽楷的律师马丁·罗杰斯随后在一份声明中称,这次调查的目标并不是李泽楷,盈科(亚洲)拓展有限公司及电讯盈科的任何一位高层管理人员都没有做出任何违法行为。

  马丁·罗杰斯表示,李本人将全力配合警方的调查,并希望这件事情能够尽快结束。

  调查起源

  收购电盈因疑似“种票”被否决

  2009年2月4日,电讯盈科主席李泽楷领衔的对电讯盈科的联合收购方案得到该公司股东大会的通过,但遭到少数股东反对,理由是股东大会召开前出现了“种票”行为。(所谓“种票”,即在股东集体投票前,知情人提前布局入股,以影响该公司最终决策的一种行为)

  反对者称,在股东大会前的很短时间内,超过800人陆续注册为电讯盈科股东。这些新注册股东中的数百人都来自于原属于李泽楷的一家保险机构,而他们都是从上司手中领取的电讯盈科股票。

  2009年4月,香港法院作出判决,否决了李泽楷收购电讯盈科一案,而李泽楷随即宣布退出对电讯盈科的收购。

  香港证监会表示,李泽楷在进行收购的过程中给予了部分股东不正当利益,以获取后者对其收购活动的支持。

  案情解析

  警方可能在查是否有人误导证监会

  有媒体报道称,熟悉商业案的律师指出,李泽楷是电盈的主席,虽然在电盈私有化的聆讯中,矛头没有直指向李泽楷,但若董事局决定私有化,常情下主席及有关高层不可能不知情。

  由于香港法例并无规定“种票”不合法,故警方唯有按照现有法例调查。据估计,警方其中一个调查方向,是调查是否有人误导证监会。

  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若任何人以书面或口头方式,向证监会作出虚假或具误导性陈述,以支持该名人士或有关人士向证监会提出的申请,同时他也明知道有关陈述属虚假及具误导性,一经循公诉程序定罪,最高可判罚款100万元及监禁2年;若以简易程序定罪,最高可判罚第6级罚款(即5万至10万元)及监禁半年。

  李泽楷简介

  1966年11月8日生于香港,是香港富商李嘉诚之子。

  1989年从美国回香港和黄任职,1991年,创办卫星电视。1993年,4亿美元卖掉卫星电视大部分股权,引发世人瞩目。同年,创办盈科集团。仅十年时间,成为有着“小超人”之称的香港第二大富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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