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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分配公平亟需调控机制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5月24日 16:45  北京日报

  近日有报道称,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计,目前,电力、电信、金融、保险、烟草等行业职工平均工资是其他行业职工的2-3倍,如果再加上工资外收入和福利待遇上的差异,实际收入差距可能在5-10倍之间。此外,2000年我国行业最高人均工资水平是行业最低人均工资水平的2.63倍,到2005年这一比例已增至4.88倍,而国际上公认行业收入差距的合理水平在3倍左右,超过3倍则需要加以调控。这些数据再次引发了人们对于收入分配公平的讨论。

  且不论这些数据是否完全符合实际,但从大多数人的日常了解来说,目前我国确有一些行业的整体收入较高,行业之间收入差距扩大的趋势也日益明显。在这些高收入行业中,尽管一些技术密集型、资本密集型行业和新兴产业近年来收入增长迅速,但总体来看,一些垄断行业的收入更高,甚至到了令公众瞠目反感的程度。正如有专家所指出的,垄断行业收入畸高是导致行业间收入差距过大的主要原因,也是引起社会非议最大的诱因。

  在笔者看来,要有效解决这一问题,完全依赖行业自律是不行的,关键还在于国家建立健全相应的收入调控机制。由于我国目前在这方面还存在不小欠缺,对一些垄断行业的收入水平无法进行有力约束,反而从一定程度上对其不公平地侵占行业间收入分配比重形成了放纵和刺激,导致出现了“高者愈高、低者愈低”的马太效应。当然,要想各个行业之间的收入完全平均,理论上不可能,实际上也行不通。我们的目标,应该是通过比较科学的调控机制对其予以规范,从而将行业收入分配差距控制在合理水平范围内。

  不过,动不动就要按照国际公认水平来调控我国行业收入差距,恐怕也不是正道。比如,美国华尔街薪酬水平明显比其他行业高出不止3倍,却并没有人说要调控一下;而我国在计划经济年代,一个学徒工月均也就十几块钱,企业高管则可能几百块钱,行业工资差距水平也不止3倍,人们却觉得很公平。近些年的大量事实说明,解决问题不从我国国情和具体实际出发,而是一味追求所谓的“与国际接轨”,盲目夸大别国一些做法的高明和效力,在实践上是极其有害的,我们在这方面的教训并不算少。因此,完善我国的收入调控机制,归根到底还是要“以我为主”,同时借鉴国际上的有益经验,最终形成符合我国国情和实际要求的解决方案。

  实际上,目前我国行业收入分配中的问题,也同样存在于城乡之间、区域之间、群体之间。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逐步形成,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制度不断完善,处理好初次分配和再分配中效率与公平的关系,已经显得愈发紧要。尤其是近些年,扭转收入分配差距扩大趋势,已经成为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头戏。看来,要完善我国的收入分配调控机制,一方面必须统筹考虑城乡、区域、行业、群体等各个因素,同时也必须与收入分配制度的其他改革协调配套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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