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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楼市新政,15条措施惠民多多,子女购房可用父母公积金
当业内人士还在为房地产业落选国家十大产业振兴规划叹息时,不料昨日下午,广东省人民政府网站就发布了《关于促进我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共15条措施。据了解,《意见》主要从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进一步鼓励普通商品住房消费、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积极应对市场变化三方面进行调整。
■文件摘登
有条件的地市
可放宽购房入户
○各地可采取多种形式新建或购买用于政策性租赁的住房,帮助房屋拆迁户、新参加工作人员,以及其他没有能力购买商品住房的城镇中低收入群体等,解决过渡性居住需求问题。
○在落实居民首次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享受贷款利率和首付款比例优惠政策的同时,对已贷款购买一套住房,但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再申请贷款购买第二套用于改善居住条件的普通自住房的居民,可比照执行首次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优惠政策。
○2008年10月27日前已发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尚未偿还部分、首次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及改善型住房、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优质客户,原则上都可申请享受现行贷款下浮利率优惠政策。
○各地可将住房公积金贷款上限上浮10万—20万元,住房公积金贷款年限可延长至30年,并适当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子女)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可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但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购房总价款。简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手续,并在1个月内完成手续办理。
○个人出售购买不足2年的非普通住房的,全额征收营业税;出售购买超过2年(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2年的普通住房的,按照其出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出售购买超过2年(含2年)的普通住房的,免征营业税。
○个人转让自用2年(含2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的所得,个人不负担个人所得税地方收入部分。
○个人首次购买普通住房,其契税按1%征收。
○有条件的市可根据实际情况,放宽购房入户政策。
○港澳台居民在广东省境内购买住房,执行内地居民同等政策。
○对在2008年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确实无法按时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的项目用地,由土地使用者申请并经当地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可适当延长缴纳土地出让价款期限,延长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年。
○鼓励商业银行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对基本面比较好,有良好信用记录和较强竞争力,但暂时出现经营或财务困难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给予信贷支持。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合理融资需求。支持符合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经批准发行企业债券和可转换债券。支持部分信誉良好、资产优质的大型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展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试点工作。支持在境外上市的房地产企业在境内发行A股,拓宽房地产开发企业直接融资渠道。
■委员说楼市
调控符合市场规律?
需要保持理性
○省政府把“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放在指导意见的首位,与我的建议不谋而合。
———全国政协委员、星河湾地产董事长黄文仔
○消费者买不买房、买多大的房,不仅要看自身的需要,也要看自身的承受能力,政府的调控固然有利于更多的人购房,但这是否符合市场规律、是否有益于行业长久健康发展,都需要保持理性。
○省政府此番提出“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积极应对市场变化”,表明政府的决策没有偏离理性轨道,这对于广东房地产业乃至整个广东经济的发展都是良好的迹象。
———全国政协委员、祈福集团董事长彭磷基
郑春峰
关键词:
保障性住房
政府购买租赁房帮助“夹心层”
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此次位列《意见》之首,显示了我省对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关注。此次《意见》在充分考虑全省统一部署的情况下,对各地市进行了授权,提出各地可以采取多种形式新建或者购买用于政策性租赁的住房。同时,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较多、房价相对较高、住房结构性矛盾突出的市,也要继续推进经济适用房建设。
广州大学商学院房地产研究所所长陈琳表示,这次对保障性住房支持力度之大,完全在她的预想之中。她尤其强调,《意见》中提出各地可新建或者购买用于政策性租赁的住房,帮助房屋拆迁户、新参加工作人员以及其他没有能力购买商品住房的城镇中低收入人群解决过渡性住房需求,体现了对“夹心层”的关注。
以广州为例,租住廉租房的市民,收入标准为上一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7680元;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市民,收入标准为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18287元。然而有不少人的收入是高于7680元但又买不起经济适用房,或者收入高于18287元又买不起商品房的。“这次使这两类‘夹心层’能够享受到政策覆盖。”
中国社科院城市发展与环境研究中心主任牛凤瑞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也表示,通过购买的方式来解决政策性租赁住房一举两得,既可以消化现有商品房的市场库存,又能以相对较低的成本“抄底”提供给中低收入群体。但他同时认为,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细则也应该及时出台,如果选择市场购买的方式,细则需完善保障性住房的回购和政府退出机制,不然就有政府出钱埋单“托市”的嫌疑。
关键词:
减免税费
契税1%优惠扩大至144平米住房
《意见》在鼓励普通商品住房消费方面,力度不可谓不大,在15条措施中占了9条。除了落实国家已经出台的优惠政策和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作用外,《意见》在税费减免方面用了大手笔。
合富辉煌首席市场分析师黎文江表示,《意见》中,转让自用2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的所得,个人不需要负担个人所得税中地税部分,这就使原本需缴纳1%的个税降低到0.6%。“再加上国家已出台的,出售购买2年以上的普通住房免征营业税的5.5%,使得减免的税费超过了6%。这大大鼓励了改善型的住房消费。”
此外,在契税方面,个人首次购买普通住房,其契税按1%征收。据了解,按现行规定,购买90平方米以下住房可享受1%契税的优惠政策,我省这次参照了江苏省的做法,将此项政策适用范围扩大至144平方米及以下面积的普通住房,执行期限也暂定为一年。黎文江认为,该政策对佛山、江门等二、三线城市的购房者是利好:由于通常买的户型都比较大,因此将得到更多的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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