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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访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研究员孙钢
贺斌
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四部门联合公布了成品油价税费改革方案(征求意见稿)。至此,备受国人关注的燃油税费改革从开始提出到揭开面纱,已经经历了整整10年。
根据此项改革方案,我国将取消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等六项收费,并逐步有序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同时,在不提高现行成品油价格的前提下,我国将相应上调成品油消费税单位税额。方案还完善了国内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明确国内成品油价格继续坚持与国际市场有控制地间接接轨。
消费税取代燃油税科学合理
实际上,在征求意见稿发布之前,针对燃油税费改革的讨论就一直没有停止过。然而,征求意见稿并没有新增“燃油税”这一税种,而是上调了“消费税”。
对此,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研究员孙钢表示,用消费税取代燃油税是比较科学合理的。一方面,目前的汽油、柴油价格已经包含了增值税和消费税,若再新开征一个燃油税,不仅增加了税种,而且将使征收环节变得更加复杂。而在新方案中,通过调整“汽油、柴油消费税单位税额”替代养路费等收费,既简单又达到了费改税的目的。另一方面,消费税是一个成熟的税种,无论是在征收还是在管理方面都已有丰富的经验,能够保证税款的及时入库,提高征收效率。
此外,方案表明新增的税款将专款专用,全部返还给地方,用于替代养路费等收费支出及补助种粮农民和困难群体,保证了此次燃油税费改革的顺利推行。
有效降低消费者的负担
从消费者角度看,孙钢认为,改革方案有效降低了消费者的负担,将使他们得到实惠。一方面,由于消费税是定额税,采取从量计征的方式,与商品价格完全脱钩,即使成品油价格随着国际油价上下波动,其包含的消费税都是固定的,不会随着油价的上涨而增加消费者的税收负担。另一方面,对于有车族来说,养路费取消了,油价不但没有上调反而有所下降,相当于获得了双重的红利。
适当调控成品油价格于民有利
此外,改革方案对现行汽、柴油零售基准价格从允许上下浮动改为实行最高零售价格。最高零售价格以出厂价格为基础,加流通环节差价确定,并将原流通环节差价中允许上浮8%的部分缩小为4%左右。国内成品油价格继续坚持与国际市场有控制地间接接轨。
对此,孙钢表示,减少流通环节的差价幅度,由国家对成品油价格进行适当调控,能够保持市场稳定,不至于出现价格的大幅波动,对老百姓是有利的。至于理顺成品油定价机制,将定价权完全交给市场,在中国还有相当一段路要走,还需要在改革的进程中不断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