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复耕宅基地 农民住新镇
天津全面推行“以宅基地换房”推进示范小城镇建设的农村改革,复耕宅基地2万公顷,5万农民住进新城镇
曲明
天津市武清区大良镇农民沙文英家的宅基地有0.7亩,在无偿置换到一个80多平方米价值20多万元楼房的同时,原有的宅基地还由她耕种。沙文英没有想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实行30年后,新一轮农村改革已经让她家的生产生活发生了变化。“现在我不仅住上楼房,复耕的大半亩地一年还能增收2000多块。这将极大提高我家的生活水平。”
随着天津市5个小城镇实施以宅基地换房工作的实施,试点两年半的“以宅基地换房”推进示范小城镇建设的农村改革在天津农村全面推开。天津市通过鼓励农民以宅基地换房,使土地资源得到集约利用,目前全市已腾出2万公顷宅基地用于复耕,占天津农村市总宅基地的1/4,相当于天津市现有耕地面积(44.37万公顷)的4.5%。
宅基地裹住津郊发展的脚
我国改革开放初期,随着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实施,宅基地成为农民最稳定的财产。农村的宅基地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权利和利益是联系在一起的。农民申请宅基地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农民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每一个成员都有权以个人或者农户的名义申请宅基地,土地的有限性决定了集体经济组织以外人员一般不能申请宅基地。农村宅基地具有一定的福利性质,这种福利主要表现在农民能够廉价取得宅基地,获取基本的生活条件,这也是农村居民与城市居民相比享有的最低限度的福利,由于宅基地具有福利的性质,农民获得宅基地大多是无偿或者只要支付较少地款就可以获得。
天津市农委人士介绍,由于天津农村发展较快,自上世纪90年代,农民享有宅基地规模迅速增加,农民申请得到宅基地十分便利,新增部分主要是改善居住条件、为儿女成家建房和扩大自家庭院,这期间的农村宅基地制度,在保障农民基本居住条件,改善农民生活和维护农村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也出现了农民将宅基地或住房建设用地闲置和出让用益物权的问题,这样就使得低矮的村庄无边际扩大,可耕地在加速减少,使土地资源本来就十分稀缺的结果更加严重。
2003年天津土地面积119.20万公顷,其中农用地面积87.04万公顷,占土地总面积73%;可耕地面积72.1万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82.8%。到2007年,天津土地面积基本没有变化,农用地面积为69.92万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58.7%,减少了17.12万公顷,其中可耕地面积44.37万公顷,占农用地面积63.4%,减少了21.17万公顷,人均耕地仅有0.72亩左右,不足全国人均耕地的一半。有专家估算,近10年,天津农村仅宅基地就占用耕地在8万公顷左右,农民人均占有土地在200平方米左右,城乡经济建设与保护耕地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这些年,天津粮食产量年年丰收,主要来自优质良种播种面积的扩大,而不是来自耕地面积的增加。
此外,膨胀的宅基地也制约着农村公共设施建设的步伐,出现了农民生活用地与农村学校、医院、公路、水利、电力、污水处理、广播电视建设用地争资源的新问题,由此引发的农民上访事件也在增多。2005年天津全面启动示范小城镇建设规划后,农村中近千公顷宅基地裹足津郊新农村建设问题更加突出。为加快农村城镇化建设、推进农村公共设施建设、保住44.37万公顷可耕地,实现农村发展、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天津在全国率先实行农村宅基地置换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