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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拆迁补偿拟看齐同区域一手房价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15日 10:30  南方日报

  危旧房改造拆迁补偿安置新规昨起征求意见,拟引入“拆迁奖励机制”提高补偿标准 

  本报讯 广州旧城改造如火如荼,今后旧城改造时,街坊们拿到的拆迁补偿,至少可以在同一区域买到商品房,或者干脆旧房换新房,选择原址回迁。《广州市危旧房改造拆迁补偿安置工作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昨日起征求市民意见,危旧房改造拆迁补偿标准大幅度提高,市民如选择货币补偿,补偿总额向同一区域一手房交易价格看齐。市民可登录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网站了解具体规定。

  今后市民在住宅房屋拆迁补偿时,可以选择3种安置方式:货币补偿、异地永迁和原址回迁。其中,货币补偿、异地永迁可由被拆迁人自由选择,而原址回迁只适用于经政府批准规划建设住宅的危旧房改造项目。

  对于非住宅房屋,《意见》规定只实行货币补偿安置方式。广州市国土房管局称,此举主要考虑非住宅房屋的市场价值受经营状况等因素影响,差异性很大,推行“异地永迁”难度较大,且实际操作中难以满足被拆迁人的心理需求。

  为加快旧城更新改造,广州尝试引入“拆迁奖励机制”推进危旧房改造,依据拆迁人搬迁时间给予不同的搬迁时限奖励费,其中最高奖励金额为拆迁房屋房地产市场评估价的15%。

  值得注意的是,《意见》大幅度提高了拆迁补偿标准,首次提出改造奖励费。其中规定,住宅房屋货币补偿金额加上改造奖励费总额,向同一行政区域一手住房交易均价看齐,但不能超过一手均价,而如果被拆迁人按时搬迁的,按照《意见》的规定还可以获得搬迁时限奖励费。

  意见指出,“一手住房交易均价”为危旧房改造决定发布时的前3个月市场交易均价,并以市国土房管局根据房地产市场实际成交情况统计出来并定期公布的数据为准。一手住房交易均价标准一经确定不因随后市场变动情况而调整。

  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副局长刘仲国解释说,这样一来,被拆迁人获得的金额将相当于被拆迁住宅房屋所在行政区域一手住房交易均价。

  征求意见截至本月23日。市民可将书面意见通过电子邮件(sunl@laho。gov。cn)或邮寄(广州市越秀北路89号广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邮编:510030)或传真(传真电话:83874700)形式反馈至广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

  -部门说法

  让拆迁户在同一地段买得起商品房

  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副局长刘仲国指出,广州市旧城区内的危旧房年代久远、破损严重,按照现行的房地产市场评估规范进行评估,其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往往不高,这样一些面积小、破损严重的房屋产权人在领取了货币补偿后可能难以购买到合适的房屋。而广州市政府开展危旧房改造,不仅仅在于拆除危旧房,而且要通过危旧房改造保障困难群体“住有所居”,改善其居住条件。

  刘仲国表示,《意见》考虑到各区实际情况不同,将具体改造奖励以及搬迁时限奖励标准的确定权利赋予各区政府,以便于他们在实际工作中能够结合各区的实际情况,灵活处理危旧房改造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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