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浪财经 > 国内财经 > 反垄断法8月1日实施 > 正文
《反垄断法》出台后全国保险界出现第一个被告
-晨报首席记者 周 凯□实习生 颜丹平
因为涉嫌垄断车险,重庆保险行业协会近日成为《反垄断法》出台后保险界第一个被告。而此案具备全国性标杆意义,更有望冲击“车险价格竞争弱化”、“市场份额向三巨头集中”这两大潜规则。
“重庆保险行业协会组织制定统一的车险费率,这种行为明显构成了价格垄断。”重庆律师刘方荣近日向晨报记者这样说。《反垄断法》刚刚出台,刘方荣就将重庆保险协会告上了法庭,要求判决赔偿损失1元,并由被告承担诉讼费和证据保全费1000元。重庆渝中区人民法院也顺利受理了此案。
刘方荣告诉记者,他希望通过借助这场官司来推进车险费率市场化的进程,“如果车险费率形成了价格垄断,车主支付的费率就有可能上升,而赔付率却可能下降。”这样一来,广大车主的利益将面临巨大的损失。
2006年,重庆市保险行业协会组织出台了关于机动车辆保险行业市场指导费率,从此统一了重庆市内的车险费率;此外,重庆保险协会在出台车险行业自律公约的同时,还统一规定保险公司最多只能给投保人提供八折优惠的底线。
其实,重庆的做法在全国并不鲜见,为规范市场而制定的几套车险条款,费率都接近一致,而且打折的最高幅度也被明确限制。“车险费率现在就保险行业协会一家说了算,保险公司没有被剥夺自主定价的权利,这种行为构成了行业垄断。”刘方荣说道。
曾经质疑交强险暴利的北京律师刘家辉也认为,车险费率由保险行业协会决定,车主连定价机制都无法知情,更别提议价权了。“如果明明只值100元的车险,被统一定价为500元,而且最多只能打7折,这样的车险不是暴利又是什么?”刘家辉说。
同时,价格竞争的弱化,还使市场份额向网点占优的中国人保、中国平安和中国太保这三巨头集中,所谓统一的车险费率标准自然会偏向这三大保险巨头的利益。“中小保险公司丧失了价格竞争的优势,长期看来,这些公司可能面临倒闭甚至破产的境遇。”刘方荣乐观地表示,《反垄断法》及其细则的出台将可能会对上述现象起到遏制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