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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报记者葛熔金
8月1日《反垄断法》实施当天,浙江余姚市的名邦税务师事务所就以“限制正常竞争”为由,将余姚市政府诉至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其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请求法院确认余姚市政府同意当地另一家税务师事务所在市行政服务中心设立税务代理窗口的行为违法,判令余姚市政府要求其撤离。昨天,宁波市中院向名邦所发出《受理案件通知书》,正式立案审理。
“我们希望借助《反垄断法》,争取公平的竞争环境”,名邦所办公室主任鲁光明告诉记者,市政府派出机构——市行政服务中心只让当地的阳明税务师事务所独家设立业务窗口,严重影响了当地税务代理业的正常竞争,“超九成的一般纳税人企业税务代理份额掌控在阳明所手中。”
据鲁光明介绍,目前,余姚有3家税务师事务所,从事“一般纳税人企业涉税事项代理”的只有名邦所和阳明所2家。去年11月,负责审批管理工作的市行政服务中心内开出阳明所的业务窗口。“此后,我们所的月均新增客户从原来的30余家减少到不足5家”,鲁光明表示,阳明所的窗口紧挨着工商窗口,“在源头上截取了客源,严重影响行业的公平竞争。”
“很大程度上,是政府部门所为才出现不公平竞争”,鲁光明透露,2006年7月,他们得知阳明所申请在行政服务中心开设窗口后,立即递交了同样的申请,被拒绝;去年10月,该所获悉阳明所的业务窗口获批后再次申请,被以“没有位置”为由拒绝。
名邦所认为,余姚市政府的行为限制了正常竞争,损害其公平竞争权——《反垄断法》第8条规定:“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
在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名邦所还向宁波市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要求责令余姚市政府同意其在行政服务中心设立税务代理窗口。
“我们与税务部门的脱钩、改制非常彻底,不怕查”,在接受早报记者采访时,阳明所董事长叶德琛表示,由于历史原因,目前阳明所的28个办公地点有4个在国税系统所有的房产,总部租用市国税局大院辅楼的闲置用房,“但这并不违反规定,这些地方并不属税务机关挂牌办公场所,与税务机关业务部门完全分开。”叶德琛还表示,他们已在寻找房源,一旦找到将搬离。同时,除少量税务部门退休人员,该所工作人员多是在社会招募的专业人才,无税务部门在职人员兼职。
余姚市行政服务中心主任严建军表示,目前,已与市招标办联系,想通过招标引进中介机构,“同类性质中介机构原则在2家以上,进驻时间为1年或2年。”
“我对案子有信心,可能不用法院最终判决就会有令人满意的结果”,名邦所代理律师袁裕来表示,从目前情况看,案件关联方已有所表态并付诸行动,“不排除最终通过调解解决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