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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工资指导方案不具强制力 工资上涨难(3)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6月24日 10:08 中国新闻网
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是劳动力市场主体之间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自主确定和调整劳动关系的一项基本制度,其中工资集体协商是最重要的一项内容。工资集体协商,是职工代表与企业代表依法就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收入水平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工资协议的行为。其中,工资协议是专门就工资事项签订的专项集体合同。 中国自1995年正式开始依法推行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2000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2003年底颁发《集体合同规定》。“法律层次低,市场回应不力。”苏海南分析这是目前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作用有限的困境。 “可以推行区域性、行业性的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尤其是在非公有制经济和劳动密集型企业中,例如在某个工业园区或开发区,组建园区的工会组织,让其代表职工和园区内企业组织去谈工资如何增长、增长幅度多少;或者通过聘请外部专家或工资协商指导员等专业人士代表工会跟资方代表协商。”苏海南认为,劳动者在市场主体中处于弱势地位,而且部分劳动者文化程度低、维权意识差,通过工资集体协商可以增强劳动者的谈判能力。同时,工会本身也应该加强组织建设和能力建设,以更好地维护劳动者利益。 苏海南同时还认为,应该加强企业组织建设,可以通过商会、企业家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等组织与劳方代表谈判,劳资双方都应该注意加强主体建设以实现平等对话。 但董克用认为,市场经济环境中的工会是一把“双刃剑”:“工会可以保护工人的利益,但是,工会实力过于强大则容易使劳动力市场僵化。在生产力水平还不够高的条件下,过分强调工会的力量无异于揠苗助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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