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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工资指导方案不具强制力 工资上涨难(2)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6月24日 10:08 中国新闻网

  据这位负责人介绍,工资指导线的制定流程如下:北京市3月份相关经济统计数据出来后,该局就开始以当地年度经济增长率、社会劳动生产率、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为主要依据,并综合考虑城镇就业状况、劳动力市场价格、人工成本水平等相关经济因素,通过公式计算后制定本年度工资指导线。

  由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制定的指导线并不是最终结果。指导线还要交由市发改委、统计局等十几个综合部门讨论,并在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审核之后,经北京市政府批准,年度企业工资指导线才最终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在6月公布。

  “企业工资指导线就像天气预报,它的作用就是参照系。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工资价格应该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供求双方决定,政府制定的工资指导线只有宏观的引导、参考作用,不能依靠它来涨工资。”针对不具备强制力的企业工资指导线作用,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院长董克用对《中国新闻周刊》说。

  指导线如何能具备效力?

  要想涨工资,仅仅靠政府制定的企业工资指导线,在不同性质的企业中很难实现。

  “目前的两难困境在于,拥有超额利润的国有垄断行业很愿意提高职工收入,国家想限制却并不能真正把这一部分高工资拉下来;而民营企业等低端制造业本身利润就不高,国家想提高这部分企业的员工工资也提不起来。”董克用说。

  董克用因此建议,“应该遵循市场原则,打破垄断,使不该高的工资能够真正降下来;而对于低端制造行业,应该提高产业层次,增强机器设备配置,重视人力资源培养。”

  与企业性质同样影响工资上涨的,还有财税制度安排。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院长曾湘泉此前对媒体表示:“目前所实行的计税工资制度,变相鼓励企业追求利润,压低工资,这是实际工资增长跟不上利润增长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

  中国劳动学会薪酬专业委员会会长苏海南据此认为,对于地方那些工资低、劳动密集型等本身经营困难的企业,政府应该给予必要的优惠政策支持。比如,这些企业中工资增长导致企业家利润降低的,可以少收企业所得税;效益不够理想的,可以减免所得税、增值税和营业税等。

  “要保证这些用人单位在增加劳动者利益的时候,也能保证自己合理的利益;这样,就可以通过扩大内需实现经济发展的良性循环,劳资双赢。”苏海南说。

  但要想实现工资上涨,如果没有劳资双方的平等谈判这一环节,工资单方面上涨无疑是不可能的。

  据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正在起草的《企业工资条例》,将对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做进一步明确的规定,“新法将明确工资集体协商的主体、协商方式、协商程序和违法责任等,对劳动者提出工资集体协商要求、企业拒不接受的行为将加大惩处。”苏海南对《中国新闻周刊》透露。

  苏海南认为,工资指导线制度要和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行业人工成本信息指导制度、最低工资制度以及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联动才能落到实处,职工工资增长机制要与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相结合才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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