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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房未到手价格缩水 万科金地回应难补偿(2)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27日 13:37 深圳商报

  记者问到了近期有业主提出希望万科“召回问题楼盘”的问题,深圳万科营销总经理章晓任表示,目前很难对“问题楼盘”进行界定,召回制度在国内的历程不长,目前也仅限于汽车行业,万科正在对这一问题进行研究。到3月25日,九成业主已经确认入伙,对于部分未入伙的业主,万科正在与他们进行积极沟通。

  专家观点

  房地产专家和律师表示:

  房屋买卖应该风险自担

  本报记者 董超文 李纬娜

  【本报讯】在昨天的座谈会上,各方人士针对“降价补偿”发表了意见,他们表示,房屋买卖是一种市场行为,购房者和开发商都应风险自担,双方应该合理合法地维权。

  市国土房产局:

  购房有风险 置业需谨慎

  市国土房产局房地产业处科长陈铠表示,只有各方各尽其责,才能维护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开发商的职责就是合法经营,诚信地产。业主的责任是理性置业,依法维权。“购房有风险,置业需谨慎”,这是近年以来国土房产管理部门多次对购房风险进行的提醒。近期房价下降,是对2007年暴涨的一种调整,目前房价理性回归,价格日趋合理。他认为,房屋买卖中的经济纠纷应通过双方协商的方式妥善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律途径。

  陈铠表示,今后房地产主管部门将加强对市场的监管,对于问题楼盘和发展商,将发现一个,处理一个,整改一个,严惩不贷。

  房地产专家:

  投资风险双方自担

  深圳戴德梁行董事江冰河表示,对于“降价补偿”问题,应该遵循以下四项原则:一、自愿原则。房屋买卖是开发商和购房者双方的一种自愿行为。二、投资有风险的原则。风险必须由自己来承担。三、供求关系的原则。价格的波动是正常的经济规律。四、房价的波动对开发商和小业主来说是公平的,房地产市场上最大的风险是政策风险。

  律师:

  三种方式解决民事纠纷

  市律师协会房地产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李栋梁表示,房地产专业委员会一直密切关注着近期房价波动导致的房地产纠纷,在给购房者提供帮助的同时,也为开发商提供了相应法律援助。他个人认为,从合同的性质和效力看,房屋买卖属于民事合同,引发的纠纷也属于民事纠纷,因此也需要通过民事纠纷的途径来解决。

  至于产生纠纷后双方是否可以对价格条款进行变更或解除,李栋梁认为,依据合同法,价格条款可以变更,但是须经另一方同意。对价格条款进行解除时,一是单方面解除条款;二是协商解除。解决纠纷的方式有三种,即和解、仲裁、诉讼。信访不属于民事纠纷的解决方式。

  他建议双方通过合法途径进行维权,一是请专业人士审查房屋买卖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条款;二是听取专业人士的意见。

  深圳市律师协会物业委员会副主任王猛表示,目前降价的原因一是宏观调控的作用;二是房价本身的波动。他建议购房者理性维权。

  事件回放

  万科第五园:

  每平方米下降3000元

  2007年9月8日,万科第五园三期开盘,高层单位以毛坯房形式推出,均价每平方米14800元;2008年3月1日,万科第五园对后期推出的抚月居以及映月居、揽月居剩余单位以全新精装修的形式销售,均价下调到每平方米11500元,比之前每平方米下降了3000元左右。

  金地梅陇镇:

  三期比二期低4000元

  去年夏天,金地梅陇镇二期开盘,均价为每平方米1.5万元,好的户型和楼层达到每平方米1.7万元,不打折。今年2月下旬,金地梅陇镇三期开盘,与二期价格相比,其均价为每平方米1.1万元,价格低约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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