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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公布2007年职工平均工资 (3)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11日 14:02 天津日报

  市劳动保障部门有关负责人详解工资社保福利待遇联动调整新机制

  2008年度各项相关待遇简表

  市劳动保障部门有关负责人指出,制定《暂行办法》,建立职工工资、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与职工平均工资同步增长的长效调整机制,可以增加群众收入,维护职工权益,统一规范制度,体现社会公平,服务企业百姓,便于监督执行,非常必要。它的实施,涉及全市城乡每一个职工和家庭,解决了职工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这是市委、市政府改善民计民生,施惠百姓的一项重大举措,将受到全社会的普遍关注。特别是丧葬费、防暑降温费和中夜班津贴等涉及职工福利待遇的调整,将大幅度增加职工收入,必将受到职工群众的广泛拥护。

  记者了解到,我市职工的津贴、补贴和福利待遇,是职工和家庭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现行的制度和政策,存在部分待遇标准偏低、多年未调整,尚未形成正常调整机制等问题。如企业的中班津贴1元、夜班津贴2元,执行的是1992年标准;职工因病、非因工死亡丧葬费和供养直系亲属的丧葬补助费,分别为一次性给予1000元和300元,执行的是1995年标准;防暑降温费每人每月45元,每年6—9月共计发放180元,执行的是2003年标准等。

  由于物价上涨等因素,现行的制度规定和待遇水平,难以发挥应有的保障作用。为此,将职工相关待遇标准实行与职工平均工资挂钩的办法,建立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的正常调整机制,确保职工的津贴、补贴和福利待遇水平逐步提高,及时分享社会经济发展成果。

  按照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职工中夜班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是在最低工资标准之外另行支付的,用于补偿职工特殊和额外的劳动消耗。从政策执行情况看,全市各类用人单位基本能够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按时足额支付相关待遇。但随着企业分配自主权的扩大,各项待遇出现了标准不一、参差不齐的问题。有些企业规避法定义务,将应在工资之外另行支付的工资津贴补贴和福利待遇,纳入工资一并发放,造成部分待遇名存实亡。一些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不仅自行提高各项工资福利待遇,而且增设福利待遇项目。

  近年,国家陆续出台了规范企业艰苦岗位津贴和高温津贴的政策。因此,有必要统一规范调整相关待遇标准,为各类用人单位提供一个共同遵循的最低保障线,同时鼓励有条件的企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集体协商丰富本企业工资福利待遇内容,提高待遇标准。

  市政府要求各部门及有关单位和企业,应以全市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和增幅作为主要依据,调整和确定企业职工工资和津贴福利等待遇水平。强调用人单位应依法建立和完善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的相关规章制度,并告知全体劳动者。并严格按照《暂行办法》的规定和标准,及时调整相关工资保险福利待遇。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集体协商,提高职工相关待遇标准。

  新报记者 李茜 通讯员 冯兆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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