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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不排除今明两年继续供应限价地(2)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29日 13:23 南方日报

  热点释疑

  限价房项目不存在“自留地”

  90平方米以上户型将从限价房中剔除

  日前有上海媒体报道,称“广州10个限价房项目中,记者抽样调查的7个项目几乎100%按照限价房用地配‘自留地’的方式出让,即开发商在拿到地块后可以留有部分用来自由规划开发,如可以做高档公寓、甚至别墅;限价房楼盘可能以‘补地价’的方式将低价购得的限价房用地部分转为商品房用地。”市国土房管局昨日对此作出详尽说明。

  市国土房管局表示,2006年下半年至今的10宗限价房项目中,2006年和2007年初出让的7宗限价房是按照“国十五条”、“90/70”规定对户型结构进行了限制,未全部规定在90平方米以下,其中限制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比重为70%的项目1个,80%的4个,90%的2个。2007年下半年出让的3宗限价房用地户型结构100%控制在90平方米以下。“这些限价房用地供应完全采取公开、透明的竞争方式,没有任何优惠条件,不存在也不可能存在定向供应和附加优惠条件的情况,户型结构比例的限制完全执行国家“90/70”政策,不存在配建情况。”黄文波强调,尤其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广州已于2004年根据国发28号文等国家政策要求,全面停止了别墅用地供应和别墅类住房的批准建设,因此,不存在也不能存在配建别墅的情况。

  但是,目前这些90平方米以上的户型住房问题如何解决,市国土房管局新闻发言人指出表示,这个问题将通过修改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全额补缴地价的办法加以解决。

  具体做法为:一是将此类住房从限价房中剔除。根据该原则,目前10个限价房178万平方米规划总建面积中有约150万平方米属于限价房,扣除部分公建配套面积后约可提供限价房在1.5万套左右;二是按照公开出让时同区域、同类别未限价商品住房用地成交地价与限价房项目实际成交地价之间的差额全额补缴地价,将其还原成未限价商品住房的性质,从而保证此类商品住房的开发利润与同期、同区域、同类别商品住房基本一致。三是在补缴地价后取消限制性条件,由开发企业自行经营并承担市场风险。

  风神大道北项目并非单位自建房

  上海媒体报道中还提到,广州的10个限价房项目中,规模最大的花都区新华街风神大道北项目的开发商宣称房源只卖给公司内部员工。不接待外来人员选房。并称此举是“以类似单位自建房的项目‘充抵’限价房规划。”市国土房管局新闻发言人黄文波对该项目作了说明。

  市国土房管局新闻发言人黄文波昨日表示,花都区新华街风神大道北项目在公开出让时规定风神汽车公司的员工有优先购买权的主要原因,一是该用地土地使用权原本属于风神公司享有,规划用途也原本是为该企业工业生产配套建设的员工居住生活用地。2006年,为严格控制企业自建员工住房,经平等协商,风神公司自愿将该地块土地使用权交还政府用作限价房用地公开出让;二是花都风神汽车项目是广东省和广州市的重点发展产业项目,在国家政策许可范围内参照适用限价房供地政策优先解决其员工的居住问题,这已在《广州市限价商品住宅销售管理办法》中加以规定。因此,该项目销售规定既符合广州市限价房政策,也符合广州发展实际需要。

  黄文波强调,风神公司员工优先购买该项目限价房时,也必须符合《办法》确定的条件,风神公司员工优先购买后仍有剩余限价房房源的,严格按《办法》面向社会公开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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