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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出台限价房标准细则引人关注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20日 00:05 上海商报

  北京出台限价房标准细则引人关注

  “上海细则”问世万事俱备 将力求科学严谨公平

  商报记者 张靖欣

  日前,北京市建委网上公示了《北京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北京“办法”)及《关于印发2008年北京市限价商品住房申购家庭收入、住房和资产准入标准的通知》,市民购买限价房条件细则一时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继广州出台限价房细则后,北京成为完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保障制度进入实质性操作阶段的又一大城市。据悉,“上海细则”的出台也已是“万事俱备,只欠东风”。

  门 槛

  年收8.8万元以下

  中低收入困难家庭

  北京“办法”规定,限价房的供应对象是有北京市户口的中等收入住房困难的家庭、征地拆迁过程中涉及的农民家庭以及市政府规定的其他家庭。要求3人及以下家庭年收入8.8万元及以下,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5平方米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57万元及以下;4人及以上家庭年收入11.6万元及以下,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5平方米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76万元及以下。

  在符合上述条件的家庭中,以下三类家庭可优先购买:解危排险、旧城改造和风貌保护、环境整治、保障性住房项目和市重点工程等公益性项目所涉及的被拆迁或腾退家庭;家庭成员中有60周岁以上含的老人、严重残疾人、患有大病或做过大手术的人员,优抚对象的家庭;已通过经济适用房购买资格审核又自愿放弃该资格的家庭。

  限 制

  5年后可上市交易

  需补交35%收益金

  北京“办法”规定,限价房由各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通过摇号等方式配售,参加多次摇号均未能摇中、轮候3年以上的申请家庭,由区县住房保障部门为其直接配售限价房。

  为防止限价房重蹈经适房曾被用作投资的覆辙,“办法”对已购限价房再上市进行了严格的限制:购房人取得房屋权证书后,五年内不得转让所购住房。确需转让的,需向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请回购,5年后可上市,并需交纳35%收益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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