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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18企业涨价要先打报告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28日 11:36 南方都市报

  今起执行企业调价备案制,成品粮及粮食制品、食用植物油等列入干预范围

  本报讯 大米、方便面、食用油、牛奶一旦再涨价将被“临时干预”。东莞市物价局昨天下发《关于我市贯彻实施对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通知》,从今日起正式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沃尔玛、家乐福、麦德龙等超市被纳入第一批提价申报企业名单。市物价局表示,实施价格干预并不意味着价格不再上涨。企业合理调价,政府不会干预。

  调价备案今日起执行

  此次东莞列入临时价格干预范围的商品及服务主要有:成品粮及粮食制品、食用植物油、猪肉及其制品、乳品、鸡蛋。没有超出国家和省规定的范围。东莞市粮油饮料批发市场、东莞沃尔玛百货有限公司等18家企业列入东莞第一批调价备案企业。公布的第一批实行调价备案企业和商品自1月28日起执行。

  按规定,在当地市场销售量大、市场占有率较高或具有一定影响的大中型超市和连锁商店,以及在当地市场交易量较大或者具有一定影响的批发企业,在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期间,必须履行调价备案。按照这一规定,省物价局批准定出东莞第一批调价备案企业共18家。

  3日不回复即同意提价

  据了解,企业调价要提交的备案书面报告,主要指提价的幅度,包括上期价格、现行价格、提价幅度和提价总额;提价的理由,包括进货价格、人工成本、财务费用等实际成本费用变化情况;企业成本变化情况说明及相应的购货合同、购货发票等。

  市物价局收到调价备案有关材料后,出具受理回执;若备案材料不齐全,必须要求备案企业补齐,方出具受理回执。市物价局对备案价格有异议的,会在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告知备案企业,并责令备案企业恢复原价或者降低调价幅度;逾期未告知的,就表示对企业调价无异议,同意其调价。

  不执行限价最高罚百万

  市物价局还表示,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期间,经营者如果不按规定执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以及有散布谣言、串通涨价、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最高可罚100万元。

  “不按照规定说明提价理由或者虚构理由、提供虚假资料的,也属于违反价格干预措施。”该局表示,将对列入临时价格干预措施范围的企业及商品实行重点监测。当实施价格干预措施的情形消除后,市物价局将依照法定程序,及时办理解除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手续,并向社会公布。

  记者昨日从东莞市物价局还获悉,从今天起至临时价格干预措施解除止,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执行情况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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