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广州4银行出台房贷细则 贷款结清将视为首套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16日 00:58 信息时报
“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确定 时报讯 (记者 袁峰) 备受关注的“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已达成最后共识。昨日,有消息称,央行、银监会与五大国有商业银行信贷部门负责人为“第二套住房”定下标准,其中最为引关注的是,已结清借款的购房者仍可算作第一套住房贷款者。这意味着,购房者在“以小换大”的正常需求下,仍能够享受正常的基准利率。 记者同时从广州的银行业获悉,华夏、光大、招商、浦发银行都出台了具体的房贷细则,而中、农、工、建四大国有银行以及兴业、民生、深发展仍在等待最后的实施细则,预计本周将有最后结果。 公积金贷款不列入参考项 上周五,央行、银监会齐集五大国有商业银行信贷部门负责人,就“第二套房贷”问题召开联席会议。据悉,监管部门定下三点基调底线,具体由商业银行自己把握。 据悉,监管层定下的三点基调分别是:一、公积金贷款不列入认定是否为第二套住房的参考项;二、已结清借款的购房者仍可算作第一套住房贷款者;三、夫妻双方只要有一方仍有房贷未结清的,再贷款购房需算作第二套住房。 业内人士透露,在三点基调之外,各家银行的细则自己把握,但应该“只会紧不会松”。兴业银行有关人士告诉记者,在总行出台具体细则之前,他们的审批是趋紧的。华夏银行广州分行有关人士也表示,不同于监管部门的基调,华夏银行对公积金贷款作出了更为严格的政策,即公积金贷款视同贷款,只要有公积金贷款尚未结清,再贷款购房,则要执行“首付不少于40%,利率不低于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的房贷新规。 房贷细则银行各有侧重 记者了解到,在四家银行出台的房贷细则中,各家银行的政策共同点是,对第二套房的界定均是以个人为单位,也就是说,夫妻二人都可分别贷款购买“首套自住房”,第二套房执行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多套房再相应上浮。但各家银行的房贷新政又有差异。 譬如说,招行、浦发、华夏对已结清余额的购房者再购房的情况下,仍等同于首套住房,这与监管层定下的基调基本一致,但光大则更为严格,即便此前的房贷已还清,再贷款买房仍被视为第二套房。另外,对于公积金贷款,不同银行也采取各自不同的政策,招行、光大不将公积金贷款列入认定是否为第二套住房的参考项,但华夏、浦发则将公积金贷款视同贷款,只要有公积金贷款尚未结清,再贷款购房,则要执行房贷新政。 相关链接 其他银行细则预计本周出台 工行、中行、农行、民生、交行等银行昨天表示,房贷细则正在拟定当中,最快将于本周出台。目前,在细则出台之前,各家银行则按照房贷新政的标准执行,对明显属于“第二套房”的购房者执行“首付不少于40%,利率不低于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房贷新政,而其他不同情况则按客户资质进行具体判断。 据悉,建行已将北京地区的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比例提高至50%。但是,建行广东省分行有关人士则透露,目前广东建行对于第二套住房首付仍执行四成,并没有提高到五成。该人士还表示,由于国内不同地区具体情况不同,因此,各地建行在制定第二套住房贷款细则时,会结合当地情况作适当调整,实施标准不会“一刀切”。
相关专题:
不支持Flash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