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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财经

广东:政府与民办学校的利益博弈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9日 07:37 中国青年报

  广州大部分民办学校“卸掉”企业所得税包袱

  本报记者 林洁 王亦君 实习生 孙向阳

  广州市花都区崇文学校校长牛振芳这几天正忙于开学准备工作。8月1日,广州市地税局下发的一纸通知对她来说是一个最大的利好消息。

  2007年8月1日,广州市地税局出台规定:对捐资举办的民办学校和出资人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民办学校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崇文学校是由花都区教育局批准的外来人口子女学校。作为一所民办学校,牛振芳经常为资金短缺苦恼。她说,既然国家鼓励民办教育的发展,对民办学校征收企业所得税就是不合理的。

  对广州市3000多所民办院校来说,这一好消息来之不易,他们为此已经争取了一年多。

  开征民校企业所得税,60多所民校联名上书

  2006年4月,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发文要求,从2006年1月1日起停止执行“关于民办学校从事学历教育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规定(粤地税发[2006]101号)。广州市地方税务局随即转发了这个文件,并宣布广州市行将开征民办学校学历教育收入的企业所得税。

  7月4日,广州市地税局明确表示,广州市各类民办学校应依法向当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学历教育收入的企业所得税。

  该局向当地媒体介绍,根据现行有关政策规定,学校经批准收取并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或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管理的收费,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学校取得的财政拨款,或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用于事业发展的专项补助收入,不征收企业所得税。目前,该市的民办学校取得的所有收入均未纳入财政预算或预算外专户管理,因此,民办学校取得的所有收入包括生产经营收入、教育劳务收入和其他收入,应一律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扣除成本费用后,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这在广东民办学校中引起强烈反响。2006年8月初,广东省成人教育协会民办教育专业委员会、省教育学会民办教育专业委员会、省教育学院民办教育研究中心、广州民办教育协会等4个社团单位及广州地区的60所民办高校、民办中小学,联名上书省、市相关部门,递交了《关于要求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依法给予民办学校享受与公办学校同等税收政策的报告》。

  上述单位认为,目前开征民办学校学历教育收入的企业所得税不合时宜,欠缺配套政策和可操作细则。

  《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将民办学校划分为“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和“要求取得合理回报”两类,这两类学校依法享受的税收政策优惠是不同的。前者可享受与公办学校同等的税收优惠政策,即:公办学校哪些税种可免征,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民办学校也同样免征。以学历教育收入的企业所得税为例,目前,公办学校是免征的,那么,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民办学校能否也免呢?根据“同等优惠政策”,答案是肯定的。至于后者,即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民办学校,按正常解释,当然不能享受与公办学校完全同等的税收政策优惠。但按《实施条例》的规定,仍可享受优惠,也就是说也有一个“适当减免”的问题。

  由于《广东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地方立法尚未完成,广州市的民办学校哪些属于“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哪些属于“要求取得合理回报”还没得到最后确认,对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民办学校的税收优惠政策,至今国家和地方也没有出台。现行的教育税收政策也没有体现《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精神,目前有关民办学校税收问题在执行依据上可以说是很不清晰的。

  在这种情况下,地方税务部门依据现行的教育税收政策,对民办学校已经开征的税种继续执行,等以后政策明朗了再作税务处理是可以的。但对过去暂不征收的学历教育收入的企业所得税,现在要开征就更应该慎重了,因为法律依据并不充分。如果开征,对划分为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民办学校来说,显然有失公允。

  广东省政府法制办:对民办学校征收企业所得税不妥

  2006年9月18日,广东省政府法制办对报告作出批复意见,表示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39号通知)为依据,对民办学校学历教育收入征收企业所得税不妥。原因在于,从时间先后、法律效力来看,均以《实施条例》为优先,民办学校的税收政策应当适用《实施条例》有关规定,不宜以39号通知为依据。

  今年8月1日,广州市地税局发出《关于民办学校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鉴于目前民办学校企业所得税政策尚待完善,为妥善解决民办学校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决定在国家税务总局未明确有关政策之前,对捐资举办的民办学校和出资人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民办学校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出资人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民办学校按照现行税法规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据广东教育学院民办教育研究中心主任张铁明介绍,只有极少数的民办学校是明确要求要取得合理回报的,这个文件将使得广州绝大多数的民办学校暂时卸掉企业所得税的包袱。

  “严格来讲,对学历教育不应该征收企业所得税。”张铁明说,作为国家教育体系的一部分,民办学校的发展本来就是自筹资金,自我发展,国家财政基本没有投入或投入很少。企业所得税对他们来说就是一个负担,也使得民办学校的教育成本提高。

  张铁明说:“虽然这个通知只是针对广州市,但对广东省的民办教育来说,这是一个进步。”

  民办学校需要政府的进一步扶持

  广州市花都区华明学校校长严五一说,由于他们学校是一所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民办学校,所以通知对他们并没有什么改变。

  严五一认为,对于民办学校征收企业所得税无可厚非,但是如果这些税收能“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比如返还一部分补贴学校老师,这样就可能提高学校的师资力量,会更有利于学校的发展。

  “对于民办教育,我们在不断地规范办学,让这些学校修炼好内功。”广州市民办教育协会会长邓秀钏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民办教育的发展,关键是要有政策上的鼓励,而在现有的框架内,政策扶持的力度还不够,这就造成已经办起来的学校因为没有更多的资金投入,发展很艰难甚至倒闭;还有一些想投资办教育的人,也害怕政策问题而持观望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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