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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财经

重庆土地流转谨慎前行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8日 09:31 21世纪经济报道

  重庆报道 本报记者 吴红缨

  在吸收了中央部委有关调研组的意见之后,重庆“土地流转”继续谨慎前行。

  此前的7月1日,重庆市工商局出台<关于服务重庆城乡统筹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允许以土地经营权入股成立有限责任公司。消息经媒体报道后,受到全国热议,中央部委也派员到渝调研。

  “有关部门并没有否定入股的做法,只要法律没有禁止的,我们都可以探索。”重庆市农委新农村工作处处长吕小隧称,“有关方面主要担心承包权资本化后,农民有失地风险,所以,要求不要扩大范围。”

  8月19-21日,重庆市召开农村土地规模经营工作会议,审议了<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村土地规模经营促进产业发展的意见(讨论稿)>(以下简称“<意见>”)。这是该市第一次针对土地流转及其规模经营出台的规范性文件。

  “我们对土地流转的形式放得更活,承接土地流转从事规模经营的对象放得更宽,土地流转的内容也进行了延伸。”重庆市副市长马正其在会上说。

  <意见>近日将提交市政府常委会审议,一经通过,它将成为重庆市土地流转的纲领性文件。

  土地入股最受关注

  <意见>指出,全市土地流转坚持“稳制、分权、放活”的原则,在不改变土地承包关系的前提下,实行土地所有权、承包权和使用权的分离。

  当前重庆市土地流转中出现了五种基本模式,分别为转包、转让、互换、出租和入股。据重庆市农委和市农办近日完成的调查报告<重庆市农村土地流转问题的调查与思考>分析,这些形式各有利弊。

  转包是目前最常采用的方式。资料显示,重庆市已有217.39万亩土地进行了流转,占农村承包耕地总面积的10.84%,其中采取转包模式参与流转的土地占流转总量的50.33%。但这种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内部的流转,因农村青壮年大都外出务工而面临缺少流转对象的难题。

  转让形式市场化程度很低,多发生在取消农业税之前。

  互换指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承包地块的交换,就促进农业规模化经营而言,意义不大。出租的形式,目前在重庆市仅次于转包,它有利于促进农村劳动力的转移,推动农业产业发展,但由于农村土地所有权和承包期限等牵制,被租赁的经营权在再租赁、抵押贷款等方面受到法律限制。

  <意见>鼓励多种形式的流转土地,包括转包、转让、互换、出租和入股等。其中最受关注的是土地入股。

  <重庆市农村土地流转问题的调查与思考>认为,农民以土地入股组建公司,是现代企业制度在农村土地流转经营中的应用,可提高土地规模效益,使农民获得较高收益,同时,以公司行为获得担保的抵押贷款,解决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经营大户无力做大,但是又困扰农业扩大再生产的融资难和贷款难。

  不过,重庆市在调研中也认识到,入股之后面临的风险:一是对隐性股东的权益保障问题——<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限额50人,而一般农户都超过这个数,因此在实际操作中,普遍采取代表制(宗胜果品公司的股权结构:一家公司+26个农民代表);二是如何监督公司的财务,防止做出对农民股东不利的行为;三是公司如遇破产清算,农民承包权如何处置。

  “我们对入股也很谨慎,实际上到目前为止,全市也仅成立了两家公司,它们在工商登记时都有注明,多少属于承包地。”吕小隧说。

  “土地入股不是主流,到底哪种形式最好,还需要各个区县的进一步探索,可能以后,不仅仅是这几种流转形式。”吕小隧说,“只要农民愿意,都可以尝试。” 

  社会资本可参与

  按照<意见>,重庆计划在2012年,全市农村流转土地比例达到18%,土地规模经营度“一圈”(主城23个区县)达到30%以上,“两翼”(渝东南和库区)达到20%以上,农业比较收益有明显提高。

  为达到这个目标,<意见>提出在法律框架下,最大程度地探索发展空间。

  一是倡导多元化的流转主体,对承接土地流转从事规模经营的对象放得更宽。除农民外,鼓励集体经济合作组织集中经营土地,允许龙头企业、工商企业和社会资本或领办或联办农业经济组织。

  吕小隧称,“过去政策对这一点不明确,尤其在生产环节,对城市工商企业、社会资本有所限制,这一次是打大了大门。”

  另外,对土地流转的内容从耕地向“四荒地”、集体建设用地和农民宅基地进行了延伸,过去的流转偏重耕地。

  集体建设用地,农村这一块指乡镇企业、乡村公路、桥梁、学校、卫生院、农村生产基础设施生产,以及生活的公共设施。

  “这是法律允许流转的,包括‘四荒地’,但如何流转,流转出来做什么,并无具体规定,我们提出这点,就希望有关区县政府进行探索。”吕小隧说。

  对于宅基地,<意见>也有涉及。<意见>称,引导农民自愿放弃宅基地,向城镇和中心村集中居住,同时允许在务工的和城镇已有居所的农民出租、转让在原籍的房屋。

  根据这个精神,农民可自愿放弃宅基地,获得补偿,或用于置换住房。另外,可利用宅基地从事“农家乐”,社会资本在农村兴办企业,其管理用房,生产、生活设施,都可利用现有宅基地。

  对农民放弃、置换的宅基地,<意见>称,当地政府可组织复耕、共指标(

城市建设用地指标增加,农村建设用地指标减少的原则,进行流转)。

  “宅基地一家一户不多,集中起来,就是相当大的数量。农民长期外出打工,宅基地不能买卖、出租,破败不堪,对农民是个损失,对土地资源也是个浪费。”吕小隧解释说。

  另在这次会议上,区县官员争议较多的,是关于土地的使用性质。

  区县官员希望能进一步放宽土地的农业用途。目前,利用耕地从事种植、养殖业,在全国各地都受到地方政府的默许,但能否开展农产品加工、物流配送、兴建农田水利、农业观光等经营活动,尚未有明确的政策。

  吕小隧称,“市政府的意见是,可以灵活处理,但凡法律禁止的,都不要触及。对重庆来说,要保证3300万亩基本粮田、1150万吨粮食年产量不动。”

  <意见>最后实施效果如何,还在于区县的操作。不过,吕小隧对记者说:“要明确的一点,就是土地流转是农民的事,其流转方式、流转规模,最终决定权还是农民,政府不能包办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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