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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要求食品生产加工点不得建在垃圾站旁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7日 10:22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记者 王眉灵) 记者昨日从市食安办获悉,在全市无证无照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专项整治行动中,市卫生局和市质监局针对城乡接合部无证照食品经营行为较多的实际,特意制定了针对小餐饮点(店)以及皮蛋加工、豆腐制作、糕点制作、肉制品生产和出售盐卤食品等经营户的基本卫生要求——远离污染源、臭水沟是对所有食品生产加工经营户的共同要求。

  据了解,所有食品经营、生产、加工点都要距离粪坑、污水池、垃圾场(站)、旱厕、粉尘等污染源25米以上,且厂区内不得有污染源、臭水沟、垃圾堆等有碍卫生的场所。其中小餐饮、小吃店要使用自来水,保持上下水道通畅;食品处理及放置处要有防尘、防蝇、防鼠设施。而且,从业人员均要有有效健康体检合格证明,小餐饮、小吃店、盒饭制作点、熟食盐卤店、皮蛋加工还须设专(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

  此外,还要求这类生产经营场所的墙壁要有1.5米以上的

瓷砖墙裙,地面硬化,
天花
板不掉尘,有专用的食品冷藏、空气消毒及用具洗涤和消毒设施。而且,盒饭制作点的盒饭要有分装专间,室内温度不高于25℃,盒饭容器要密闭且控温。糕点要有制作专间、专人操作,并配备洗手消毒设施、降温和空气消毒设施等。生产制作豆制品、肉制品、糕点,原料须新鲜,符合卫生要求。豆腐加工、糕点加工从业人员要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不能染指甲、戴首饰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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