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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农地入股试点迈出的脚又缩了回来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6日 01:28 经济观察报
本报记者 张晓晖 重庆报道 被寄予厚望的重庆农地流转试验,迈出去的一脚,又缩了回来。 日前,重庆工商局发布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登记成立公司的最新政策解释文件。 该文件设置的条款与现行法律(主要是《公司法》)有冲突。如《公司法》规定,股东可以撤资让股,股权自由买卖,而对于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设立的公司,重庆工商局规定,这些股份不能随意退回,更不能自由流通;另外,重庆工商局建议在“农地入股”类公司的经营中,引入地方财政担保机制对入股农地进行担保。 而此前的7月31日,重庆旅游局曾发布文件,提出允许农民在宅基地上修建乡村产权性质的公寓,进入市场营运(未明确禁止销售),前提是农民应以农地入股成立开发公司。 业界看来,重庆旅游局的文件或将成为允许农地自由流转的突破口,但重庆工商局的新政很快便堵上了这个正在被撕开的口子。 冲突 “外界说我们是下了条铁杠杠。”重庆工商局宣传处副处长赵稼说。 赵稼说:“农地流转能不能突破,不是我们说了能算的,中间涉及到多个部门。我们只是在重庆工商局的职能下,第一次以文件的形式,明确了农民可拿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登记成立公司。” 据悉,重庆工商局7月20日曾在系统内下达“农地入股”类公司的八条细则:一是农民自愿;二是不改变土地用途;三是公司营业期限不超过入股农民第二轮农村土地承包的剩余期限;四是选择的产业项目前景良好;五是有龙头企业参与;六是有能人带头领办;七是区县政府支持;八是用作出资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应经具备资格的机构进行资产评估。 而上文提及的入股农地不能随意流转的文件,即是对“农地入股”八条规定的解释和细化。解释文件中规定,公司设立的形式,只允许成立有限责任公司,不允许设置股份制公司。 重庆工商局人士表示:“股份制公司可以自由转让股份,农民会面对较大的失地风险。” 在公司经营范围上,重庆工商局明确规定,“农地入股”类公司经营以农为主,不能擅自改变土地用途。该局解释说:“在不能改变土地用途的情况下,土地承包经营权对金融机构和债权人就毫无价值或者价值不大,土地流失的风险也就更小。” 另外,重庆工商局还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一旦作为出资,则不能随意退回。 至此,“农地流转”获得突破的希望变得渺茫——土地用途不能变更、股份不能自由转让、承包经营权不得随意退回,三方面堵住了“农地流转”的突破口。 重庆旅游局用“农地入股”成立旅游开发公司,宅基地上运营旅游公寓的设想也因为经营范围属非农而宣告破灭。 此外,重庆工商局一系列文件中与现行《公司法》发生冲突的地方还包括:一是股东人数上限问题。一个村的村民成百上千,而《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上限是50人。 二是出资过户的问题,《公司法》规定了“先过户再登记”设立原则。但因为我国土地并非私有,农民对土地只享有承包经营权,而非财产所有权。出资设立公司,必然要先把财产权转移到该公司名下,土地承包经营权并非财产权,故在登记之前无法过户。 三是股东退股问题。也是这份文件与现行 《公司法》冲突最厉害的地方,股东享有撤资退出的权利,此乃《公司法》的基本原则。 任何一个由复数股东参与成立的公司,在《公司法》中都享有股东股份可以自由交易和退回的权利,从这个层面讲,股权流通是现代公司的重要特性之一。 重庆工商局的政策配套细则,把“农地流转”在几个最重要的环节上掐死。 悖论 出于对“农地入股”类公司破产后,农民可能失地的担忧。重庆工商局又作出了进一步的建议,“农地入股成立公司必须取得当地政府的支持,并通过引入财政担保机制来化解经营风险。” 据记者调查,重庆两年前设立的两个“农地入股”试点公司,向国家开发银行申请的贷款均由区县政府专门设立的农业担保公司进行担保。 但悖论随之出现:一旦农地入股成立公司登记成功,农民们基本上可以高枕无忧了,因为他们根本不用担心土地经营权会旁落他人,公司出了事,有政府担保,由政府买单。这与市场经济规则相违背。 重庆统筹城乡综合改革 “先行示范区”九龙坡区一位政府官员直言,基层财政本已薄弱,根本不可能再为“农地入股”类公司作出财政担保。 但如果基层政府不愿意为“农地入股”类公司作出财政担保,不支持此类公司,那么根据八大细则的第七条,公司便不能宣告成立,而新政则“形同虚设”。 采访中,重庆工商局也承认,这些关于“农地入股”的条款,只是该局的“一厢情愿”,不在自己职能范围内的事情,就没有权利干涉。 赵稼说:“真正意义上的统筹城乡改革,一定是所有部门一起推动的结果,光靠工商局,无法获得成功。” 对于最近重庆各政府部门频繁出台彼此相冲突的关于 “农地入股”的文件,重庆社科院企业研究所所长王秀模认为:“政府职能部门在下达有关地方性政策时,不能过于随意和草率。” 7月初,“农地入股”消息一经公布,全国目光即聚焦重庆,业界均对重庆“农地入股”寄予厚望,因其有可能在“农地流转”上获得历史意义的突破。 而反对意见亦如潮水般涌来,“农地入股”造成土地流失怎么办?会不会增加失地农民的数量,甚至使得现有耕地进一步减少。 随后,重庆工商局的政策在一个月内出现数次变化。 清华大学经济学教授蔡继明表示,一些地方政府出台的政策,最开始的时候往往模棱两可,后来又以细则加以约束,容易造成政策信息的混乱。 业内人士表示,重庆工商局最初的本意是好的,希望在“国家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大形势下迈出第一步,但随着“农地入股”所引发的失地担忧越来越大,重庆工商局开始谨小慎微,最终造成政策的前后矛盾。 来源:经济观察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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