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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构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体系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5日 18:13 新华网
新华网青岛8月25日电(记者徐冰)山东省青岛市在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中,把关注民生延伸到制度层面,逐步构建起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体系。 今年年初,青岛市开始构建面向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保障体系,青岛市确定了改造旧城区、改造城中村;新增租赁住房保障方式、增加廉租住房保障户数;新建住房销售价格增幅低于去年、普通商品住房销售价格低于去年;经济适用住房价格保持稳定的工作目标。 青岛市在改造旧城区、城中村和保障性住房建设上突出政府主导。形成市政府总揽协调、职能部门和各区政府分工负责、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在云南路旧城改造中,青岛市实施主体不用开发商,完全由政府承担;改造区域不进行商品房开发,所建房屋全部用于居民回迁。这种政府不获取任何财政收益,还要补贴5亿元至8亿元的“非开发型”旧城改造模式,得到拆迁市民的普遍欢迎。 青岛市在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上创新政府思路。青岛市调查,青岛市中心区有不少家庭既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又买不起经济适用房。为全部解决“夹心层”居民家庭的住房,青岛市将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线以下、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0平方米以下的1.4万户家庭,全部纳入廉租住房保障范围。目前,已有4000户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通过货币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得到了保障。四方区兴隆路社区居民姜旭光说,政府扩大享受廉租住房保障范围以后,让更多的住房困难家庭看到了希望。拿他们家来说,一家三口现在每月收入只有504元,符合享受廉租住房的条件,政府出台的廉租房制度帮他们解了燃眉之急。 在此同时,青岛市建立了城市土地出让收益回馈民生制度。青岛市市长夏耕介绍,为群众提供住房保障是政府的应尽职责,支持保障性住房的开发建设,意味着政府必须突破‘以地生财’的模式,使土地收益更多地惠及群众。今年,青岛从住房的公益性特征出发,把城市土地出让收益更多地向民生倾斜。在保障性住房建设中,青岛市以划拨或限价出让方式,让渡土地出让收益36.9亿元,其中租赁住房2.9亿元,经济适用住房5.2亿元,普通商品住房7.1亿元,旧城和城中村改造项目21.7亿元。另外,全市土地出让净收益的15%用于廉租住房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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