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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外企一般员工最低工资不低于市标准1.5倍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4日 10:54 北京日报
本报讯 (记者沈衍琪)“外资企业一般性工作岗位最低工资不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的150%。”这是《北京外资企业工会联合会所属企业集体合同》中的条款之一。昨日,在第二轮集体合同的签字仪式上,认可并遵从这一合同的外资企业数量又有所增加。西门子、爱芬食品、港澳中心等46家外资企业代表10000余名外企员工参加了签字仪式。“签订集体合同将是企业与员工的双赢。”北京外资企业之一,利海金属装饰(北京)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要茂翔代表公司全体员工在集体合同上郑重地签下了名字。据统计,此次北京市外资企业工会联合会第二轮集体合同签字的企业达到了46家,比2003年第一轮集体合同签订时增加了31家,涵盖的员工人数增长了1.2倍。 北京市投资促进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第二轮签订的外资企业集体合同中,充分强调以人为本,和谐共赢的理念,在合同第八条中除对外企一般性工作岗位最低工资作出规定之外,还要求辅助性工作岗位最低工资不低于北京市劳动行政部门规定的本市最低工资的120%。合同同时明确:企业应根据生产经营情况和效益增长情况以及劳动力市场变化情况,提高员工的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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