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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规范商品房预售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4日 00:04 中华工商时报
记者江丛干南昌报道 取得预售许可证10日内必须开盘 本报7月下旬曾长篇报道南昌商品房预售中违规发放VIP卡、囤积房源等种种不规范现象。日前,南昌市房产管理局、南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下发通知,从十个方面规范商品房预售。 通知规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开发项目,开发企业、销售代理机构和媒体均不得发布有关房地产项目名称、面积、价格、用途、位置、周边环境、配套设施等内容商品房预售广告;开发项目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前,开发企业或销售代理机构不得以排号、定房、内部认购或以办理VIP卡等形式收取任何预付款性质的费用;房地产开发企业、代理销售机构不得虚报销售进度,售楼现场公布的销售进度信息应当与网上公示的一致;不得在网上虚拟认购协议或商品房买卖合同,制造虚假信息,炒作房价或囤积房源;不得采取内部认购等手段营造销售旺盛的虚假氛围,误导和欺骗消费者。 通知强调,商品住宅项目自取得预售许可证之日起10日内必须开盘,并须按整栋房源对外销售。房地产开发项目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开发企业或销售代理机构发放VIP卡或其它预购凭证的数量不得超过可售房源的数量。南昌市房产管理局告诉记者,此举为南昌首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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