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支持Flash
新浪财经

湖南省直公积金启动对冲还贷业务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3日 20:00 长沙晚报

  ●申请时公积金账户余额不低于月还贷金额的6倍 ●办理时间为每月5日至15日

  本报讯 (记者 周丛笑) 为减轻贷款职工的还贷压力,需要提取公积金偿还贷款的省直住房公积金贷款客户将有望通过公积金对冲的方式实现。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昨日出台对冲还贷业务暂行规定,并从今年9月1日起实施。

  住房公积金对冲还贷业务是指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在偿还贷款的过程中,使用借款人(对冲还贷人)及配偶(共同对冲还贷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来冲抵部分或全部月还款额的操作方式。

  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对冲还贷业务:对冲还贷人公积金缴存正常,且申请前三个月无停缴记录;对冲还贷人申请时公积金账户余额不低于其每月还贷金额的6倍;对冲还贷人申请时须正常还款一期以上,且剩余还贷期限在12期以上;对冲还贷人在申请时无逾期欠款,且一年内无三期以上逾期记录;对冲还贷人的还款方式必须为银行代扣方式(单位代扣客户须转为银行代扣客户方可办理)。

  该项业务的办理时间为每月5号至15号,直接从对冲还贷人(先冲抵借款人,再冲抵配偶)公积金账户中提取用于归还当月贷款本息。如对冲还贷人公积金账户余额(在对冲期间

住房公积金账户需保留100元垫底资金)小于月应还贷额,则差额部分由中心从借款人银行还贷账户中扣划;若银行还贷账户金额亦不足差额部分,则本月不能对冲,当月按逾期处理。

  借款人贷款账户余额结清后,对冲还贷自动终止。对冲还贷人在贷款尚未结清前可提出终止。在对冲还贷期间,如对冲人有三期以上逾期欠款,中心有权自行终止其对冲还贷业务。

  相关新闻

  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有调整

  本报讯(记者 周丛笑)记者昨日从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我省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有调整,自今年9月1日起执行。

  政策规定:办理了个人住房

公积金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只能用于偿还贷款;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连续两年以上未再就业的职工,可以凭相关证明资料提取住房公积金;夫妻双方都需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由一方持双方身份证和结婚证或户口本等有效证明办理提取手续;办理了
商业银行
住房贷款的,可支取住房公积金偿还月供或用于提前结清贷款本息;不再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部分提前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本息。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
·城市营销百家谈>> ·城市发现之旅有奖活动 ·企业邮箱换新颜 ·携手新浪共创辉煌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