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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公积金贷款额度上调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2日 01:50 中华工商时报
“户”为单位改以“人”为单位上限已超50万 根据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决定,自2007年9月1日起,对上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额度上限做如下调整:对第一次购买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从以户为单位计算贷款额度,改为以户为基础,配偶(或参贷人)分别计算额度的办法,且每户家庭最高贷款限额为40万元;若有补充住房公积金的,每户另增加补充住房公积金贷款限额10万元。上海公积金管理中心日前已向全市公布了这份《关于调整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的通知》。 这表明,从9月1日起,上海公积金购房贷款方式发生重大调整,由以户为单位计算贷款额度改为配偶分别计算的方式。由此,原来每户家庭20万的贷款上限调整为40万。加上补充公积金政策,每户可增加10万元。若再加上灵活审核的大装修贷款政策,上海每户家庭公积金贷款上限超过50万元。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还明确了两条操作细则:夫妻任何一方动用过公积金(包括申请贷款、冲还贷)都不能享受新政,参贷人只限配偶、与主贷人同一户籍且时间在1年以内的直系血亲。“第一次购买自住住房”是指在本市正常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包括夫妇双方),从未因购买自住住房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记者李刚 21日上海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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