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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贸易新政浙企 受施行限制目录调整影响甚微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1日 19:04 浙江市场导报

  由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布的加工贸易禁止类和限制类目录将于8月23日起执行。

  据浙江省外经贸厅调研显示,一直以来,浙江加工贸易占比较小,长期在20%以下。近年来随着浙江利用外资的发展,2006年全省加工贸易比重虽已上升到22.4%,但仍大大低于广东、江苏等加工贸易发达省份,也远低于全国45%的平均水平。

  浙江省国际经济贸易研究中心张汉东副主任告诉导报记者,浙江的贸易结构决定了加工贸易新政对浙江的影响相对较小。但是面对加工贸易新政,浙江加工贸易企业必须积极顺应政策调整,加快转型升级。

  经过

出口退税等一系列对外贸易政策的调整,我国7月贸易顺差数字依然居高不下。

  据海关总署公布最新的统计数字显示,我国7月进口引人瞩目,总额833.87亿美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6.9%,为今年来罕有的高增长;但是同期中国出口总额达到1077.44亿美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4.2%。因此,单月顺差仍然超过200亿美元,比去年同期增长了67%。

  由于“抢出口”等因素,6月创下了顺差269.1亿美元的历史纪录。从7月对外贸易的相关数据看,中国出口势头还没有减弱,这可能会加强政府下半年继续调整出口的决心。

  据

商务部产业司司长王琴华在商务部例行的新闻发布会上透露,年内中国可能还会出台一部分禁止类和限制类加工贸易目录。目录总范围是在今年6月国家公布的取消和降低出口退税的商品目录之内。

  对此,张汉东也表示,“加工贸易政策调整是一个必然的趋势,今后加工贸易禁止类和限制类目录还将动态调整,企业应当充分认识国家政策调整的目的,调整经营思路,克服政策调整带来的暂时困难,继续积极有效地发展加工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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