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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设扰乱市场经济秩序违法经营举报奖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16日 18:00 新华网

  新华网南昌8月16日电(记者 吴华国) 为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揭发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经营活动,江西省工商局日前向社会公布了“举报经济违法案件有功人员奖励办法”。今后江西工商管理部门将根据举报事实的确凿程度和举报人协助调查情况,酌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4个不同等级的现金奖励,最高的可获罚没款入库额6%的奖励。

  “办法”所涉及的经济违法活动主要包括无照经营、投机倒把、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商标侵权、传销及违规直销、不正当竞争等。“办法”规定的4个奖励等级分别为:一级奖励为罚没款入库额的5%到6%,二级奖励为罚没款入库额的3%到4%,三级奖励为罚没款入库额的1%到3%,四级奖励为罚没款入库额的1%以内。因特殊原因无罚没款或罚没款较少而社会影响巨大的个案,工商部门将酌情给予举报人2000元以下奖励。

  “办法”要求举报人员必须是属实名的自然人,举报人必须以书面材料、电话、传真、网上电子邮件或其他形式,据实向各级工商机关举报经济违法活动。举报材料中应含有举报人姓名、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号码、联系电话等信息,多人共同举报的应当分别注明。对举报人员的个人信息,工商部门将严格为其保密。

  “办法”特别声明,举报有功人员不包括工商机关工作人员及其家属、被假冒(侵权)方及其委托人以及案件的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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