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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决定对城乡低保对象增发物价补贴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15日 02:36 第一财经日报

  宗新建

  浙江省民政厅副厅长纪圣麟在14日下午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浙江将再为全省60多万名城乡低保对象增发物价补贴,并确保在8月底之前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

  根据浙江省民政厅、省财政厅14日当天公布的增发标准,上半年城镇低保对象的物价补贴最低标准为不低于25元/月/人,农村是不低于15元/月/人。纪圣麟表示,此举意味着今年上半年,浙江城镇低保对象每人共计可拿到150元的补贴,农村低保对象每人可拿到90元的补贴,“已发放的物价补贴超过上述标准的不予扣减,未达标的要按上述标准补足”。

  以杭州市为例,6月份和8月份,杭州市先后两次为市区的低保对象发放了60元的物价补贴,共计120元。按照浙江省新出台的标准,杭州市还要再为城镇低保对象补发30元的差额,对市区的农村低保对象多发的30元则不予追回。

  而在刚刚过去的7月份,浙江省已经为全省近67.6万人(包括64万多低保对象和3万多低保边缘对象)发放了3100多万元物价补贴资金。“如果再加上这次增发,浙江半年内已经为城乡低保对象发放了三次物价补贴了。”纪圣麟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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