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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修规严控机动车排气标准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15日 02:36 第一财经日报
袁飞 上海将加大对机动车排气污染的防治力度。昨天,上海市人大常委会第38次会议传出消息,正在准备修订的《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修正案(草案)》将加大对机动车排气污染的控制。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局长徐祖信称,机动车排气污染是造成上海市大气污染的三大原因(工业污染、机动车排气污染、扬尘污染)之一。截至去年年底,上海市共有近243万辆机动车,其中本地牌照约213万辆,外地牌照约30万辆。“而市中心城区,机动车排气污染占到大气污染的比重达到80%左右。” 而目前,由于法律的变更,导致机动车排气检测周期与安全检测周期不一致,使得机动车排气检测制度难以实施;此外,对超标排污机动车上路行驶未规定相关处罚措施,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无法对超标机动车进行处罚,难以制止超标排污机动车上路行驶,无法有效遏制机动车对大气的污染。 针对上述问题,此次修订草案统一了机动车排气检测周期与安全检测周期,明确了在用机动车应当按照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周期定期接受排气污染检测,经检测合格的,方可上路行驶。 对于超标排气的处罚,此次修规也明确规定,向大气排放污染物超过规定排放标准或者排放明显见黑烟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暂扣车辆行驶证,责令限期维修;维修后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符合排放标准的,发放车辆行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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