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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一国企出纳挪用亿元公款炒股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14日 15:24 新华网

  新华网南昌8月14日电(记者 胡锦武) 短短一年时间内竟挪用公款1亿余元用于炒股,并牟取巨额私利,国有企业江西钢丝厂出纳员陈鹏日前被江西省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5年。

  江西钢丝厂位于新余市,担任出纳员的陈鹏掌管着企业大量资金。2006年股市火热的情景让陈鹏跃跃欲试,但苦于没有资金,他决定铤而走险,偷偷动用单位资金购买基金及炒股。此后一年时间内,陈鹏先后30多次从单位账户累计挪用公款1.0123亿余元,转入其个人和其母亲开设的证券资金账户,共申购股票44种,从中获利36.5万余元。

  案发后,陈鹏主动向公安机关自首,并在接受检察机关调查时检举了他人涉嫌挪用公款的犯罪行为。据办案人员介绍,陈鹏所挪用公款已全部归还,其非法牟利也已全部上交,未给江西钢丝厂造成经济损失。

  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陈鹏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非法营利,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但鉴于其已全部归还所挪用的公款,并有立功表现和自首情节,遂依法从轻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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