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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买经适房限价房政府帮你垫首付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10日 15:57 天府早报

  《成都市住房回购、收购储备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正式颁布

  早报讯 (记者罗向明熊丽)一些家庭因无力支付新房的首付款,而不得不放弃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住房申购,现在这个问题有望得到解决了。昨(9)日,《成都市住房回购、收购储备工作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正式颁布,成都市住房储备中心将对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或限价商品房等各类政策性保障住房家庭的原有住房,进行计价回购,以解决这部分家庭首付难问题。

  有房可回购方能享受政策

  据介绍,《方案》对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限价商品房附加了前置条件:即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限价商品房家庭的原有自主产权住房,必须由市住房储备中心“计价回购”,其目的是为了强化政府的服务职能,通过这一方式帮助申购者及时、顺利出售原有住房,筹集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的首付款,支持这部分家庭改善住房条件。已通过审核家庭也可参与从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限价商品房条件来看,无房户、公房租赁户不在“回购”限制之列。另外,对已享受过政策性住房的申购对象,在其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时,已将原面积在限购住房面积中扣除,故不存在再次享受政策优惠的情况。

  对符合申购限价房条件的家庭,《方案》将于8月15日和第三批次限价房申购同步进行;对符合申购经济适用房的家庭,将于10月1日起正式实行;原先已经通过审核的申购家庭,本着自愿的原则,可以选择将原住房通过政府回购的方式由政府收回。

  原有住房计价参照市场价

  据悉,政府计价回购、收购原住房的价格将以市场评估价为基础进行协商,如协商价与评估价出现差异,按照一定浮动幅度确定成交价。这样既保护了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限价商品房这部分中低收入群体的合法利益,又调动了他们配合政府创新住房保障制度的积极性,没有违背公平公正的原则。

  市场评估价由具有二级以上资质的评估机构用市场评估的办法确定,通过买卖双方共同协商和抽签确定评估机构。

  新房交付6个月内交旧房此次住房计价回购、收购,整个操作流程简单方便,申购家庭在提出申请后只要通过审查,在签署相关协议后即可顺利领取《准购证》。用于购置新房的首付款,政府将替申购家庭直接预付。

  住房计价回购的具体操作流程为:1、由市住房保障中心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或限价商品房等各类政策性保障住房的申购对象进行资格审查。2、由市住房储备中心与符合申购条件的申购对象签订《经济适用房或限价商品房申购家庭原有自住房屋出售协议》。3、由市住房保障中心向申购对象发放经济适用房或限价商品房《准购证》。4、由市住房储备中心向申购对象预付购买经济适用房或限价商品房首付款。5、申购对象在政策性保障住房交付使用6个月内,与市住房储备中心办理出售原有住房的余款支付和交接手续。

  据悉,此次计价回购、收购的原住房将作为廉租房和租赁型经济适用房的房源,用以保障更多的人群,让更多的低收入家庭解决住房困难,有利于实现住房资源的公平配置,建立更加完善、梯度的住房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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