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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两公司假借合作开发违规拆借国有资金3亿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10日 10:55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宜昌8月10日电 (记者 全安华) 湖北宜昌市宜昌长江公路大桥建设开发公司与宜昌九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假借合作开发宜昌市隆康路小区的房地产项目,违规拆借三亿元人民币国有资金,致使一点七三亿元国有资金至今没有收回,面临流失。

  据宜昌市检察机关调查,二00三年初,宜昌长江公路大桥建设开发公司按照上级部门有关会议要求,提议向中国银行三峡分行贷款五点四亿元,具体用于置换中国工商银行三峡分行三点八亿元贷款、中国招商银行一亿元贷款、支付宜昌长江公路大桥建设开发公司工程尾款六千万元。

  二00三年三月十日,宜昌长江公路大桥建设开发公司与中国银行三峡分行签订贷款五点四亿元的银企合作协议,约定至二00三年末中国银行三峡分行给宜昌长江公路大桥建设开发公司可以达到但不超过五点四亿元的授信融资总额,并按国家基准利率下浮百分之五计息。因三峡工商银行不同意宜昌长江公路大桥建设开发公司提前偿还贷款,二00三年五月十四日,经宜昌市政府召开专题办公会议协调,议定保留宜昌长江公路大桥建设开发公司在三峡工商银行的三点八亿元贷款不予置换,已发生的三点八亿元贷款,从二00三年一月一日起按国家基准利率下浮百分之十计息。

  会议之后,时任宜昌长江公路大桥建设开发公司总经理的黄耀峰明知不予置换三峡工商银行三点八亿元贷款的会议决议,还是先后在中国银行三峡分行贷款了五点四亿元。面对巨额资金,黄耀峰于当年十月,召开宜昌长江公路大桥建设开发公司党委扩大会,通过集体研究的形式,决定将贷款中的三亿元通过其下属的大桥房地产公司,以假借合作开发的名义,违规借给宜昌九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用于宜昌市隆康路小区的房地产开发,并在几天后与宜昌九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开发合同及资金使用协议。

  双方的协议约定:宜昌长江公路大桥建设开发公司下属长江大桥房地产公司于二00三年底将三亿元借款全部投资到位,借款期限三年;大桥房地产公司向宜昌九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收取年百分之十六的投资收益。

  二00四年,中国银行湖北省分行一次检查中,发现宜昌长江公路大桥建设开发公司改变三亿多元贷款用途,遂责令中国银行三峡分行冻结宜昌长江公路大桥建设开发公司及关联公司在中国银行三峡分行的所有存款,并全部归集到宜昌长江公路大桥建设开发公司账户上,用于偿还宜昌长江公路大桥建设开发公司在中国银行三峡分行的贷款。

  二00五年初,黄耀峰被人举报涉嫌受贿,宜昌市纪委开始立案调查;此时,违规拆借国有资金三亿元案才露出水面。八月宜昌市人民检察院以黄耀峰涉嫌受贿罪决定刑事拘留,同日由宜昌市公安局执行。

  二00六年,宜昌市猇亭人民法院审理了宜昌长江公路大桥建设开发公司(下称大桥公司)原总经理黄耀峰一案。法院认为,黄未严格执行上级机关的决定,违背市政府有关会议决议,提议以置换贷款名义从三峡中行套取巨额银行资金借给九龙公司从事高风险的房地产开发。在协议签订后,黄未按约定向宜昌九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收取隆康路小区项目建设的有关权证,也未对宜昌九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进行质押,致使该笔借款无任何保障措施,国有资金处于高风险状态,国有资产面临流失。

  二00六年十年十七日,宜昌中级人民法院以黄耀峰犯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终审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

  据宜昌长江公路大桥建设开发公司现任总经理潘宜刚说,他接任后通过各种方法追回了部分。截至二00六年四月三十日,尚欠大桥房地产公司本金一点七三亿元。在黄耀峰被终审判决后的半年里,宜昌九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根本就没有还过一分钱给宜昌长江公路大桥建设开发公司,一点七三亿元国有资金还在被私营企业宜昌九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占有。(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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