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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严格控制出台提价项目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07日 18:44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本报讯(记者 郑广辉 实习生 周雯)今年以来,我省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呈现持续攀升态势。为了确保全省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避免出现集中提价和提价幅度过大的情况,昨日省物价局发文要求各地严格控制出台提价项目,各设区市(含杨凌示范区)确需出台的提价项目,必须在出台前25天将拟提价方案,以及对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和低收入群体影响程度及解决措施等,报省物价局备案。未履行备案程序的,不得出台提价项目。

  今年1~6月份全省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累计同比上涨3.3%,其中3月至6月连续4个月同比涨幅超过3%的年度预期调控目标。省物价局要求各地提价方案确定后,在不影响正常市场秩序的前提下,要事先公告,留出社会评议期。列入听证目录的,要依法听证,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恢复居民消费价格指数通报制度,凡是未按要求提供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的设区市,视同超过“两条控制线”,不得擅自出台涨价项目。建立提价项目“两条控制线”制度。从现在起到今年年底,我省省级管理的商品和服务项目价格原则上不出台除促进节能环保以外的政府提价项目。从今年第二季度起,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同比涨幅连续三个月超过(或达到)3%或月环比涨幅超过(含达到)1%的设区市,暂停出台除促进节能环保以外的政府提价项目3个月。充分发挥价格调节基金作用,在当地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显著上涨时,要及时动用价格调节基金对低收入群众生活进行补贴。对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已经达到或者超过“两条控制线”,仍然出台提价项目的行为,将通报批评有关物价部门及主要负责同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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