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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财经

开发性金融南粤助学播洒及时雨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07日 04:45 金融时报

  助学贷款进行时系列报道之四

  李子汉 徐晶 李倩

  2007年5月28日,国家开发银行广东省分行将第一批国家助学贷款发放至三所首批试点高校的贫困学生手中,截至6月28日已累计发放国家助学贷款18428万元,惠泽全省88所高校、33522名经济困难学生,满足了广东省普通高校经济困难学生2006年秋季及2007年春季开学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需要,有效解决了贫困学生上学难、贷款难等问题。

  作为承接广东省国家助学贷款业务的贷款银行,国家开发银行广东省分行负责对广东省国家助学贷款业务提供全面贷款支持,对贷款的计划、发放拥有最终审批权和对管理平台、操作平台的检查监督权。并授权助贷专门机构受理借款申请、签订合同、发放贷款、催收本息等工作,通过风险补偿金专用账户的管理,对各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建立风险约束与激励机制。

  此外还有两个信用建设平台:1、以广东省学生助学工作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助学中心”)为管理平台,负责指导高校开展国家

助学贷款工作,核准高校助学贷款申请,拨付财政贴息经费,统一管理助学贷款的使用与回收,向银行提供有关信息。学生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减免学杂费等统筹管理工作。2、以广东省117所普通高校(不含4所中央部委属、3所深圳市属高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下同)各自设立助学贷款专门机构(以下简称“助贷专门机构”)为操作平台,由各高校配备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负责制订助学贷款操作细则,负责助学贷款申请的受理、审查、合同签订、贷款发放、贷后管理和回收等业务;负责建立学生助学贷款信用档案,推动学生个人诚信体系的建立。

  开行对贷款的发放及还款流程进行了详尽的规定:学生贷款金额根据实际情况每人每学年3000-6000元,每个学生的具体贷款金额由高校根据本校的总贷款额度和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标准以及学生的困难程度确定。

开发银行贷款首先发放到学生助学工作管理中心,再由助学中心分别拨款至各高校经济困难学生在由开行指定的代理结算银行所开立的个人账户上,开行指定的代理结算银行根据高校提供的数据直接从经济困难学生上述个人账户中扣收其应缴的学费和住宿费,并将生活费直接划入学生的生活用卡。四年制学生每笔合同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10年,还款期限为毕业后6年内还清,其中毕业后的宽限期控制在2年以内,其他学生的贷款期限随学制相应调整。

  为解决学生借贷后无意或无力偿还从而造成违约率上升问题,充分调动高校管理风险的积极性,开发银行创造性地提出建立基于风险补偿金的激励约束机制:一是将风险补偿金实行专户管理,分校核算,专款专用。二是将风险补偿金的支付与高等学校的管理绩效直接挂钩。贷款到期后,视其还款情况对相应的风险补偿金进行结算。若学校管理得好,贷款违约额低于缴纳的风险补偿金数额,剩余部分全部奖励给高校;若学校管理得不好,贷款违约额超过缴纳的风险补偿金数额,高出部分由助学中心、高校和开发银行按比例分担。三是用风险补偿金补偿后的违约本息由高校继续催收,回收的贷款本息及罚息在下一年度全部或部分返还高校。这一做法从根本上解决了原来权责不对称的矛盾,高校既是助学贷款的受益者,也是风险责任的承担者。

  开发银行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国开行还将密切与教育厅助学中心、委托代理行的联系,建立适应实际情况的合作关系与模式。同时开展相关业务知识的培训,使各贷款高校充分熟悉助学贷款工作的流程,顺利承担起部分贷款管理工作,以满足将来的工作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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