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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捂盘成本不计入房价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06日 02:48 新京报

  物价局按5月14日之前销售最高价进行核价,多出成本由企业承担

  据新华社电 (记者邓华宁) 继今年5月南京市对商品住宅实施以“政府指导价”为核心的价格监管制度后,该市相关部门日前又出台措施稳定商品房价格,明确开发商“捂盘”惜售产生的成本一律不计入房价。

  据南京市物价局副局长王秀洲介绍,物价局在抓好普通商品住宅明码标价、一房一价、批后管理、加强巡查等工作的同时,将督促“捂盘”惜售的开发商尽快上市,否则增加的成本一律不计入房价。他表示,南京市对新上市商品住宅执行“政府指导价”后,一些开发商消极等待、徘徊观望,其间必然会产生运行成本和管理费用,物价局对此将一概不认,仍按5月14日之前销售的最高价进行核价,多出的成本由企业承担。此外,还将继续加大市场秩序整治力度,对“捂盘”惜售行为坚决进行查处。

  据南京市国土局副局长丁和庚介绍,南京市将继续加大全市土地供应总量,加大住宅用地内中低价住房建设用地的供应比例,稳步推行“四限一竞”供地方式。继续加大对已出让地块的盘活力度。目前,南京市已没收土地定金1亿多元,收取6600多万元滞纳金。同时,国土部门将尽量减少大地块的出让,避免囤地现象发生。南京市还落实21块、4100余亩政策性住房储备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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