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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土地承包权可入股开公司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06日 02:30 中国青年报

  本报讯(记者 田文生) 日前,重庆出台规定,允许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出资入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和独资、合伙等企业。

  该规定还明确,在农村土地承包期限内,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允许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出资入股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经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在条件成熟的地区开展试点工作,积极推进土地集约、规模经营,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加快发展现代农业。

  这个规定的名称是:《深入贯彻市第三次党代会精神,服务重庆统筹城乡发展的实施意见》,7月1日起施行。

  同日起实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被认为是我国农业生产经营体制的重大制度创新,赋予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地位,但对农民可供出资的主要财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没有提出明确意见。重庆的规定因而被广泛视为土地流转政策的重大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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