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严控CPI涨幅年内原则上不调价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03日 11:58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 (记者 李婧 实习生 张晓莺) 昨日,广东省物价局转发了国家发改委有关价格措施的通知。凡居民消费价格(CPI)平均涨幅已突破当地预期调控目标较多的地方,年内原则上不得出台除促进节能环保外的新的政府调价措施。
据悉,广东CPI上半年上涨2.1%,涨幅居全国倒数第3位,控制在3%的警戒线以下。广州上半年CPI比去年同期上升2.1%,预计全年CPI涨幅将在年初预期的2%左右的调控目标之内。市物价局表示,下半年除了国家和省部署的调价项目以及资源环境价格项目外,原则上不出台政府调价项目。
国家发改委明确,未列入定价目录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均应由市场调节,遇突发事件或严重自然灾害引起价格显著上涨,确需实施价格干预措施的,要报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或授权,并及时向社会公告。
在规范市场价格秩序方面,国家发改委指出,经营者或者行业组织不得以会议纪要、协调价格、价格联盟等形式串通定价、联合提价。同时,物价部门将严肃查处价格垄断、价格欺诈、价格歧视、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价格违法行为。对性质恶劣、问题严重、影响较大的典型案件,将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