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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新土地增值税十月开征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01日 14:25 北京晚报

  减少了开发商通过捂盘拖欠税款的可能性

  本报讯 (记者 傅洋) 北京清算土地增值税确定具体日期了。昨天,北京市地税局在网站上发出通知,今年4月份征期暂缓征收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款将在今年10月份征期合并征收。通知还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10月缴纳2007年度税款时,应以当年9月30日未售出房屋的占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此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从今年2月1日起,房地产开发商只要楼盘售出85%以上,就必须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这项措施连同目前按照未售出房屋面积计算土地使用税的计税方法,都减少了开发商通过捂盘惜售来拖欠缴税的可能。

  今年6月,市政府对《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办法》作出了修改,税额标准比原来提高了两倍。修改后,本市土地使用税的纳税等级分为六级,每平方米年税额分别为一级土地30元;二级土地24元;三级土地18元;四级土地12元;五级土地3元;六级土地1.5元。过去,这6级土地年税额分别为10元、8元、6元、4元、1元、0.5元。同时,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京机构也纳入征税范围。J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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