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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推行新型农村医疗制度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27日 00:20 中华工商时报

  【记者 张晓晖 广州报道】

  自今年起,广东参加“新农合”的农民住院费用报销将不低于总费用的30%,其中乡镇卫生院报销比例不低于50%,这是广东新型农村医疗制度全面推行给农民带来的利好消息。

  据广东省卫生部门的官员说,在2006年全面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基础上,广东省全省参加2007年度“新农合”的人数达到4137万人,占农村户籍人口的83.8%,新农合制度100%覆盖全省行政村。在过去的2006年,该省新农合住院补偿人数达112人,补偿金额为15.8亿元,平均补偿费用占医疗费用的32.9%。今年,广东省财政对欠发达地区扶持标准由每人每年25元提高到35元,全省筹资总额将达到30亿元。

  据了解,广东将进一步提高新农合保障水平和受益面。2007年,各地筹资标准要达到每人60元以上。对欠发达地区的扶持标准为每人35元,各市、县(区)财政扶持资金要切实达到每人每年15元以上,报销封顶线达到1万元以上并逐年提高,参加“新农合”的农民住院费用报销水平不低于总费用的30%,其中乡镇卫生院报销比例不低于50%。到2008年,将全面实行分档筹资、分档补偿制度。并将补偿封顶线提高到3万元以上。而随着财政投入增加,补偿水平还会相应提高。

  据悉,在确定大病范围方面,将大额费用的慢性病、地方病、精神病门诊和计划生育住院分娩、白内障手术纳入大病统筹补偿。

  在对医务人员方面的鼓励方面,广东从今年起,省财政对经济欠发达地区按每万名户籍人口配置10名医务人员,每人每年1.2万元标准给予补助。此外,还积极推行乡镇卫生院、村卫生站门诊补偿制度,门诊资金按人均10元的标准预算,引导群众就近接受医疗卫生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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