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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财经

深圳商品房销售必须明码标价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26日 01:57 中华工商时报

  开展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价格欺诈售楼将被罚款20万

  【记者 胡嘉莉 通讯员 李秀娟 深圳报道】

  为规范商品房交易及价格行为,整治房地产市场,深圳将实施购房“实名制”。

  深圳工商部门表示,近期将开展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对违法违规行为予以查处,并对严重违法的企业予以曝光,价格欺诈售楼可处20万罚款。

  工商(物价)负责人表示,经营者应在商品房公开销售或者执行调整销售价格前24小时按规定做好明码标价。如果有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将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此外,有经营者若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如果存在价格欺诈行为,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给予警告,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根据有关规定,

商品房销售必须明码标价,并在销售前一天在商品房交易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标价内容包括:商品房销售价格及具体楼层、房号、
户型
、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公用分摊建筑面积、总售价、套内建筑面积销售单价、付款方式及优惠折扣等基本情况,以及商品房交易及产权转移产生的代收代付具体收费等,房地产买卖须使用合同范本,不得伪造合同,不得盗用、假冒他人名义签订合同,不得虚构主体资格、合同标的物,不得利用虚假合同进行偷税漏税、合同欺诈及套取银行贷款等违法违规行为。

  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进行虚假广告宣传,举办房地产展销活动应当经工商部门核准,

地产中介领照后一个月后方可开展经营,在经营中不得利用虚假信息骗取中介费、服务费、看房费等费用及在代理买卖过程中赚取差价。

  据悉,今后的房地产企业不得进行巨额有奖销售和欺诈性有奖销售;取得房地产预售许可证后,必须在10日内以公开公正方式销售,不得囤积房源;商品房项目必须明码标价,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前禁止内部认购。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房地产预售许可证》前,禁止内部认购、内部认筹、办理VIP卡等行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地产项目,不得发布预售广告;举办房地产展销活动,应获取工商部门核发的登记证后方可进行;实施购房“实名制”,不得利用虚假合同偷税漏税、欺诈、套取银行贷款等;房地产经营者不得进行巨额有奖销售和欺诈性有奖销售。

  据了解,深圳福田区工商(物价)分局日前在对福田全区2728家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地产中介进行摸底调查中发现,193家房地产开发企业及中介查无下落。一政府官员称,这只是深圳一个区的调查结果,那么其它几个区的调查数字有可能比福田区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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