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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药品监管条例直指医药热点 小纸包药又回来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24日 17:48 扬子晚报
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昨起在南京召开,《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条例(草案)》、《江苏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草案)》等一批民生法规被提请会议首次审议。昨日,负责起草《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条例(草案)》的省药监局有关专家表示,这次立法涉及的药品是指人用药品,以西药为主,也包括中成药和中草药,但尊重中草药的用药习惯。“这是我们第一次对药品的生产、销售、流通、使用等用药安全进行全程监管。”据介绍,我省首次立法管“药”,亮点不少。 鼓励医院开“小纸包”药 [背景] 南京市民翟先生说,小时候有个头疼脑热去看医生,回来拿着小纸袋包的几种药,多则10多片,少则三五片,回家吃几次就好了。如今,这种“小纸包”很少看到,不论到医院还是药店,药品都是整盒整瓶卖。药吃不完,浪费了。他的疑问是:为什么不能拆开卖,给患者按量配药?翟先生说出了大多数患者的感受。南京市某三甲医院一位负责人坦言,医院之所以不愿把药品分开包装,除了事关利润外,一个更重要的原因就是担心出了事故,责任不好认定。 [亮点] 条例规定:医疗机构调配药品需要对原最小包装的药品拆零的,应当作好拆零记录,并保留原最小包装物和药品说明书至销售完为止。拆零后的药品包装物应当注明药品名称、规格、用法、用量、生产日期、有效期等内容。 [点评] 省药监局有关专家表示,目前患者用药80%是通过医院开出来的。这次之所以专门对“小纸包”药做相应规定,还是旨在鼓励医院多给患者开小包装、小剂量的药,即只要是按规定做好开药记录,出现用药事故时,这个记录就可以作为证明,在一定程度上帮助医院免除责任。监管部门希望既把好医院的用药安全关,又能尽量地减少患者负担。 “医院能开那种小包装的小纸包药,对看病的市民当然是个利好。不过,因为不是强制执行,小纸包药估计不会‘自觉’地回来。”昨天下午,在省人民医院挂水的高女士对记者直言,但她还是相信,如果有舆论的呼吁,再加上激烈竞争的需要,小纸包药在不久的将来还是会回来的。 首次规范美容院用药 [背景] 近些年,原本没有用药权的美容院纷纷对顾客用“药”,并由此派生出不少美容纠纷,美容院事实上已经成为药品监管的盲区。 [亮点] 条例规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血站以及从事疾病预防、戒毒等活动的药品使用单位,必须遵守本条例有关药品购进、验收、储存和使用管理的规定。 [点评] 省药监局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这是针对近几年美容院等单位出现的新情况做出的调整。此外,对医院设置的药房和药柜应该具备的条件,我省也首次作出了规定。有关专家表示,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血站、戒毒所等单位用药,此前是有一定法规依据的,但在药品购进、验收、储存和使用等方面并不完善,条例将其纳入进来,做出详细规定,便于操作和监管。 乱换药名视同假药处理 [背景]省药监局有关专家说,我省此次药品监管立法的另一大亮点是对“一药多名”的监管和处理。同一药品,换个剂型、规格、给药方式,就能换个新的名字并重新定价,就是“一药多名”,在加重患者药价负担的同时,还误导患者,给用药安全带来隐患。 [亮点] 条例规定:药品说明书和标签中标注的药品名称必须与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相应内容一致。禁止使用未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药品名称,包括通用名和商品名。对标注未经批准的药品名称的药品,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停止在本省行政区域内销售和使用,并予以公告。未取得药品批准文号的产品不得标注药品通用名。 [点评] 有关专家表示,条例明确了“一药多名”的法律责任,乱标未经批准的药品通用名的药品,或者未取得药品批准文号的药品标注通用名的,不禁要令其停止销售和使用,还将按照假药对其进行处罚,最高可处以生产销售金额的5倍罚款。这在全国也是突破性的规定。 其他亮点 保健品擅添药物 最高可罚10万 从事药品质量管理的专业药师等人员不在岗时,药品经营企业“应当停止销售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条例还提醒老百姓,买药品时应该索要含有药品名称、价格数量、批号等具体内容的销售凭证。 药品包装内夹带或者随药附赠宣传材料等夸大药品功能的行为,也被禁止。如保健化妆品等非药品不得擅自添加药物成分,不得标注药品通用名称,不得标注功能主治、适应症等,否则可处以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网上公示药品广告 查不到即为虚假 对社会反映强烈的违法药品广告问题,条例作出明确性规定,发布药品广告须经省药品监督部门批准或备案,而管理部门应当于20日内在网上发布公告,并报送工商部门。 同时,对虚假广告,条例提出要建立违法药品广告警示制度,对违法行为向社会发布安全警示,并告知科学、正确的药品信息。省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对今后的药品广告,消费者可到药品监督部门网站上查询,如无法查询可表明为虚假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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